(一)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四)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
(五)参与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六)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
(七)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八)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十)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一)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
(十四)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十五)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相应储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十九)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二十)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
(二十一)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二十二)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