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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租赁工作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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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字〔2023〕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临沭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临沭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规定,我县通过框架协议程序,确定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租赁公司。现将有关通知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事项 一、定点维修范围 纳入县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除以下情况外,均应当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汽车装具更换。 1.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外,因维修技术、更换配件等原因,确需到相关4S店维修的,价格不得高于定点维修企业最高报价,并将有关维修情况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2.在临沭县城区以外距离较远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就地维修。 3.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维修企业及价格目录 本次招标共确定12家定点维修企业,及各中标定点维修企业的价格目录(附件1)。 三、定点维修期限 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有效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四、定点维修程序 (一)企业选定。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要维修车辆的实际情况,在定点维修企业目录(附件1)中任意选择维修企业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定点维修验收单(附件2)。 (二)维修保养。定点维修企业按照中标承诺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价格及服务承诺为各单位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装具及相关服务。工时单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加价率不得高于中标加价率。 (三)确认验收。车辆维修后,经检验合格,由送修单位签字确认。定点维修企业须及时打印“维修明细单”和发票,作为维修单位报销凭证,不得累加汇总。 (四)费用结算。结算时,送修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维修情况进行审核,将“维修明细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结算时间及方式由双方约定。 (五)信息管理。各维修企业应建立公务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并在每季度初10日前报送上季度各单位维修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在异地发生故障的维修(非定点维修企业)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派遣单、维修明细、发票等),作为报销凭证。 (二)规范定点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维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各定点维修企业要在本企业明显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服务措施、优惠承诺等内容,认真执行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维修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标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维修时,存在对车辆进行豪华装饰、吃拿卡要、虚开发票、虚假修车、虚报维修项目、附加其他费用或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企业存在虚开发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旦发现,经核查属实,即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 六、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送修单位对定点维修企业如有投诉,可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诉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服务股,也可拨打投诉电话0539-2132138进行投诉。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验收单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诉表 附件1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附件2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验收单 发票编号:
送修单位(盖章): 维修单位(盖章): 送修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诉表 被投诉单位: 年 月 日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事项 一、定点加油范围 纳入县财政资金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务车辆。 二、定点加油企业、价格及优惠条件 (一)定点加油企业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收款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37001826601050149523 联系人:张 红 联系电话:15265147889 合同中标折扣率:94%,优惠活动期间享受其他优惠活动叠加。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 收款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银行账号:1610021119022138830 联系人:王加强 联系电话:18605396579 合同中标折扣率:94%,优惠活动期间享受其他优惠活动叠加。 3.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沭交通加油站 收款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沭交通加油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银行账号:15898101040030687 联系人:邢玉东 联系电话:13581092091 合同中标折扣率:94%,优惠活动期间享受其他优惠活动叠加。 (二)服务有效期 服务有效期自2023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三、定点加油管理 公务车辆使用IC卡进行定点加油,加油卡的具体办理程序和使用方法如下: (一)办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定点加油企业的服务质量、油品质量、中标折扣率等项目,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卡人员身份证,自主选择一家中标加油企业办卡。 (二)充值 加油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用于加油,未经充值无法使用。各部门、单位可随时持主卡到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充值业务,即时享受优惠政策和索取发票。充值完成后,持主卡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圈存后方可使用。 (三)补(换)卡 加油卡丢失的,各部门、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原发卡网点免费补办新卡,并将余额转入新卡。加油卡损坏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携带损坏卡更换新卡。 (四)密码设置 各副卡持有人可持副卡到办卡点设置本卡密码,以保证卡内资金安全。 (五)加油程序 公务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将加油卡交于加油员插入加油机,由驾驶员输入加油卡密码,加油员审查加油卡显示车辆卡号与加油车辆号牌必须一致后再输入本人密码,方可加油;否则,加油员不得给予加油。在加油企业自助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自行插卡加油,但必须由加油员认真履行核对车号、行驶证、输入员工密码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加油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加油,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监督其规范开展车辆加油工作。特殊情况下,在异地发生的加油(非入围供应商)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加油,同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加油事由、地点、发票、负责人审核签字等)。 (二)规范加油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制度,规范加油款报销支付手续。定点加油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执行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加油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加油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及中标加油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加油时,存在“一卡多车”或“一车多卡”、向定点加油企业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将加油卡内的资金用于兑换现金或用于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为加油卡信息不一致的车辆加油等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五、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诉,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539-21321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39-5255536 定点加油站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事项 一、定点保险范围 (一)车辆范围。纳入县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 (二)保险险种。商业保险,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选择险种和投保额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其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二、定点保险公司 (一)本次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二)定点保险公司服务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三、保险费率 严格按照各家中标保险公司投标文件最终报价费率进行投保(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车辆定点保险工作。 (二)优质服务。各定点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执行定点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三)加强监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中标定点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对出现出险不及时、理赔不到位、服务不周到等问题的保险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即时取消其定点保险资格。 对于投保部门(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财经纪律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诉或咨询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话:2132138。 附件:各中标保险公司投标费率明细表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382173320010 联系人:韩磊 联系电话:13969980101 商业险综合系数:0.65(商业险最低系数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提报)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银行账号:1610021129020186660 联系人:王艺皓 联系电话:17568191018 商业险综合系数:0.65(商业险最低系数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提报)
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开户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银行账号:1610021129200102743 联系人:王成士 联系电话:15192871369 商业险综合系数:0.65(商业险最低系数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提报)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工作事项 一、租赁范围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并在本次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享受确定的价格及服务。具体项目包括小型客车租赁服务(9座及以下)、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10座及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定点服务有效期限 项目有效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定点汽车租赁企业 本次共确定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定点租赁企业6家(附件1,含新能源车),中大型客车(10座及以上)定点租赁企业2家(附件2)。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将按照服务合同规定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三)定点服务价格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可由租用双方在此基础上商定。 小型客车租赁服务为裸车租赁费用,不含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单车服务费用=租赁车型实际成交价格×租赁期限(实际成交价格可以低于但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租车时间在3小时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费用按日租金的半价支付。 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价格为:成交供应商承担包车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单车单天服务费用=100公里以内(含)实际成交价格+100公里以外实际成交价×超出公里数(实际成交价格可以低于但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租车时间在3小时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费用按日租金(百公里内)的60%支付。 (四)执行要求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必须从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选择。 三、监督管理 (一)考核评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受理投诉和百分制考核的方式,建立对定点车辆租赁公司服务情况的征信评价机制,采信情况将作为下一个合同期招标采购、合同履行、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举报。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的违约行为,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可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反映举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9—6211861。 (三)违约责任。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期间,定点汽车租赁企业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并通过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租赁车辆,严格履行车辆租赁流程和手续,对违规租赁车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小型客车定点租赁中标公司及价格 2.大中型客车定点租赁中标公司及价格 附件1 小型客车定点租赁中标公司及价格
新能源汽车定点租赁中标公司及价格
附件2 大中型客车定点租赁中标公司及价格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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