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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33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17
 成文日期  2020-03-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字〔2020〕7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333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沭政办字
发布日期: 2020-03-17
成文日期: 2020-03-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政办字〔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苍马山景区管委会:

《临沭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临沭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水库是我县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整个社会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工程设施;创新管护模式;加强工程管理与保护;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具体实施内容和措施

1.明确管护主体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水库管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

2.落实管护责任

各有关镇街、苍马山景区管委会每年调整落实公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及相应责任,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参照镇街设置情况)。要于每年汛前调整落实防汛的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5月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不断完善工程设施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按“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的要求开展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切实掌握小型水库安全状况。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治理,不留死角,维修养护及时跟进,管理系统规范化;对经过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及时纳入除险加固计划,不留重大隐患;对功能基本缺失风险大又没有条件加固的病险小型水库,积极实施降等甚至报废处理。

完成我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与调试。2020年5月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对未建设水库管理房的水库应尽快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及早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逐步完善水库坝顶及管理房照明,坝顶及防汛道路应逐步硬化建设;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牌。(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创新管理模式

对每座小型水库,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县情的专业化管理管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水利维修物业公司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维修和养护。结合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因地制宜、因库施策开展水库工程标准提升工作,县水利局指导有关镇街、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认真研究编制当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方案,维修养护应遵循“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要充分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逐步达到“一库百固”的要求。(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工程管理和保护

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完成全县69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同时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并备案,涉及到重点建设项目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县水利局的监督。2020年10底完成。(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合同必须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和县水利局共同审查同意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与经营方签订,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县水利局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2020年底前完成。(县水利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水库的整体形象,为建设美丽乡村、景观水库创造条件。同时要健全完善管护制度,包括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养护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汛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非汛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巡查登记簿。2020年底完成。(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着力加强水库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按照小(1)型水库2人,小(2)型水库1人的标准落实安全巡查管护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4月底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要与安全巡查管护员续签聘用合同,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报县水利局备案。5月底前县水利局和镇街、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要根据《全省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型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19〕11号),组织开展对巡查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管护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由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对巡查管护人员进行2次考核,县水利局要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还要结合平时上级检查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管护人员补贴(工资)和奖惩的依据。(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县财政将全县6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13座、小(2)型56座)管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足额落实82万元管护经费,保证每座小(1)型水库6万元(县财政承担2万元),每座小(2)型水库3万元(县财政承担1万元),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安全监测设施、水库管理自动化建设等项目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费中列支,大坝安全鉴定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资源力量,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与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生态河湖考核,明确小型水库湖长职责,落实湖长是水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管理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库安全运行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和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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