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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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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字〔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现制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征管考核奖励办法。 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 (一)总体原则 核定奖励基数,完成目标,超收奖励、短收扣减。 (二)列入考核的收入范围 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考核办法 1.基数奖励。结合县级部门预算财政供给政策,综合核定县税务局补助基数奖励额度1518.73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部门收入预期目标得基数奖励额度,未完成按完成比例结算基数奖励。 2.目标完成奖励。完成部门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县财政局额外奖励200万元,县税务局额外奖励500万元。 3.超收奖励。当年牵头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入预算部分按4%的比例进行奖励。 4.结算方式。基数考核奖励资金采取平时预拨,年底清算的方式,主要用于执行地方津补贴政策和征管等工作经费。目标完成奖励和超收奖励根据年终收入完成情况,年底统一兑现。 二、镇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其中,经济开发区与郑山街道合并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均衡入库及新增税源情况。 (三)考核依据 2020年镇街(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 (四)考核办法 1.收入总量考核 (1)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达到增幅要求的,得基础分100分。 (2)在此基础上,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10分,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临沭街道加20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3)对未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的,三项考核均不得分。 2.均衡入库考核 基础分100分,根据每个季度组织收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组织收入工作中,每出现一个季度低于时间进度2(含两个)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0分,低于时间进度2个百分点以上的扣25分。 每个季度均衡入库情况与调度款安排挂钩,对未达到均衡入库要求的镇街,扣减下季度首月应拨调度款。 3.新上项目税收贡献考核 基础分100分,根据各镇街近三年新成立企业实现税收进行考核,本项得分采取功效系数法计算。 4.按照收入总量、均衡入库和新上项目税收贡献5:3:2核算镇街最终得分。 5.镇街收入考核奖励政策按《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镇街(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3月6日执行。 附件: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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