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临沭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管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英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夫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袁敬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刘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季英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中心主任
季德山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文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广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常华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商贸总公司副总经理
石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武丽君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谢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耀军 县法院副院长
马艳飞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
乔立东 团县委副书记
王燕青 县妇联副主席
葛扬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刘健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统一交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