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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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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字〔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针,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发利用的全面监管,落实部门、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打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卫战,维护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良好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大队牌子【以下简称执法巡查办(大队)】,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专人负责。执法巡查办(大队)根据职责细化分工,成立综合科和执法巡查中队,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巡查工作责任和任务。 各镇街(开发区)要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国土所、执法中队、镇建办、林业站等站所,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专职执法监管巡查队伍,明确执法巡查负责人和联络人,切实履行好执法巡查主体责任。在做好辖区日常执法监管、动态巡查的同时,要配合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开展定期执法巡查活动并接受指导和考核。 三、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对违法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发区)开展重点巡查、重点督导,并对镇街(开发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协调、督导、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活动;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压实镇街(开发区)主体责任和部门协同责任;建立“挂牌督办”“增违挂钩”机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利用技术手段支撑执法巡查工作,提高执法巡查监管实效性。 四、职责分工 (一)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县级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对镇街(开发区)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统筹调度各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巡查工作力量; 3.对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协调、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报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 4.每月向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县级执法巡查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维护。 (二)镇街(开发区)工作职责 1.各镇街(开发区)为日常动态执法巡查、违法整改工作责任主体,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动态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周执法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巡查区域、责任人、路线、时段、频率等,并建立执法巡查台账,确保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巡查、整改工作全天候、全方位、高频率开展; 2.配合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工作,对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安排的巡查、整改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县执法巡查办(大队); 3.对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未能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分类汇总,确保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的巡查协查作用,加强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把村级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村居评比的重要依据,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五、执法巡查工作要求 (一)执法巡查区域等级划分 主要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县、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采矿区;主要河流两侧。 二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县道、乡村道两侧;镇街(开发区)周边小型采矿点;小河流、支流两侧。 三级巡查区域: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执法巡查频率 各镇街(开发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对一级巡查区域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7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9天至少巡查一次。原则上每9天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2.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一级巡查区域每2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3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原则上每5天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3.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各镇街(开发区)要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节假日、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期等情况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可以采取定人定点、看守式巡查。 (三)执法巡查工作重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规划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在治理、施工过程中产出的自用之外剩余砂石资源以及废弃尾矿库、废弃矿山固体废弃物未按照县政府处置方案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施工企业违法私自出售的; 6.无证采伐林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 7.非法测绘或破坏测量标志点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占用或者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巡查工作程序 1.执法巡查准备。巡查实施主体应当制定具体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和参加巡查人员,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 2.实地巡查。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和路线,对巡查责任区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破坏或毁坏林业资源、湿地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进行检查。 3.发现违法。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现场处置。对经确认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执法巡查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消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的,责令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限期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填写违法行为报告书,同时向上级报告。 5.执法巡查信息记录。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并填写巡查台账,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相关信息,做好巡查、整改、移交等工作。 6.县执法巡查办(大队)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不少于4人,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并统一着装。 六、考核和奖惩机制 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奖惩、干部任用、自然资源执法模范镇街(开发区)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镇街(开发区)和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一)考核指标(共计100分) 1.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控制(40分) 违法违规用地控制考核办公室对动态巡查、无人机巡查发现或信访举报现场核实的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向相关镇街(开发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相关镇街(开发区)在一周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一周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宗扣5分。 2.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30分) 各镇街(开发区)巡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与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合比例低于90%的扣30分,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的,可抵消扣分;每有一个图斑复垦复耕不到位的,扣2分。 3.土地例行督察、审计反馈、矿产和林业等涉及自然资源问题整改(30分) 规定期限内,问题图斑全部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每有一个图斑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被省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票否决;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导致我县被市政府约谈的,一票否决;被市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宗扣10分。 (二)加分指标(最高30分) 1.荣誉加分。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工作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年度内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奖励标准加分。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为30分。 2.市级以上经验推广加分。当年为部省、市提供现场会、推进会(工作安排、务虚会除外)的,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当年在部省、市会议作典型发言的,一次分别加10分、5分。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为20分。 (三)责任追究 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巡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4.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5.填写巡查台账弄虚作假的; 6.对违法行为移交查处不及时的。 七、保障措施 县执法巡查办(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充实执法巡查力量,落实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县财政将执法巡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执法巡查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车辆、通讯工具、防身器械、照明设备、移动空间信息平台、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专门用于执法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以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法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勇剑 县法院副院长 郁 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兴壮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冬子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伏海东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李宝云 石门镇人大主席 万全冬 曹庄镇政府镇长 李 真 青云镇政府镇长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朱 琳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李 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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