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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9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11
 成文日期  2020-11-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字〔2020〕29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沭县沭河管理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91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沭政字
发布日期: 2020-11-11
成文日期: 2020-11-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临沭县沭河管理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沭政字〔2020〕29号


临沭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临沭县沭河管理局家属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经县政府研究,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沭河管理局家属院片区(东至临沭县中医医院,西至南古路,南至兴隆社区,北至常林大街)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沭县卫健局、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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