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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0
 成文日期  2020-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字〔2020〕14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268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沭政字
发布日期: 2020-03-20
成文日期: 2020-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

沭政字〔2020〕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精神,引导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意义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孵化器”)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功能定位

孵化器根据功能与定位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两类。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孵化器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降低创新成本,助力创业成功,形成“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区”有效发展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服务保障

(一)孵化器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多方位服务。

1、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实践性辅导和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2、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在孵创业团队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导航、维权、规划及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3、积极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创新创业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二)孵化器应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

1、强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加强对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在孵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创新创业政策。

2、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个性化精准定制的创新创业服务。

3、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建设专业化中试基地,提高资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积极组织与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协调引进或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

5、积极融入创新创业网络,开展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扩大对接更大市场。

四、发展目标

依托我县现有孵化器资源,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资源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行。力争到2022年,全县孵化器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一)全县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1家,市级孵化器10家。

(二)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20人,专业孵化人员15人,创业导师10人,专职管理团队5个。

(三)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100家以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四)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孵化资金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扶持措施

凡在我县组建的孵化器,将继续享受既有的国家、省、市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县财政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相应扶持措施,推动我县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相关工作。

(二)孵化器入驻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将择优按照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拨的项目资金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三)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市级以上技术成果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的在孵企业,给予第二年房屋贴租资助,标准为每件每月15元/平方米;对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在孵企业,给予第二年房屋贴租资助,标准为每件每月5元/平方米,累计最大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均按当年承租实际面积计算,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四)对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3年免租资助;对博士研究生创办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免租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60%、40%贴租资助。

(五)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运行分工

(一)加强和完善孵化器服务保障能力,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全方位服务,特成立孵化器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分工如下:

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孵化器全面运营管理,具体负责提供孵化场地、孵化装备、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运行体制。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县科技局:负责对全县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帮助落实国家关于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孵化器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孵化器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20万元用于孵化器奖补在孵企业、毕业企业,聘请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创业导师等日常运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孵化器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育,每个在孵企业每年不少于1项。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孵化器入驻企业注册审批。

县人社局:负责孵化器相关工作人员招聘,兑现落实有关创新创业政策。负责县创业大厦运营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值、销售收入等相关统计数据。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每年不少于5人。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筛选推荐小微企业入驻,每年不少于10家。

(二)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应将孵化器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坚持盘活存量与新添增量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以集聚创业人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有特色的孵化器。

(三)县经济开发区应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明确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综合性、专业性孵化器,为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四)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在孵化器组建、运营以及入孵企业的引进、发展等阶段予以重点支持。

七、建设管理

(一)孵化器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每年对孵化器运行情况的检查不少于2次。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器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市级以上孵化器资格。

(二)孵化器应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跟踪制度。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或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2个月内向县科技局报告。经审核并实地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其变更情况确认孵化器资格。

(三)经备案或认定的孵化器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年报分为半年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备案、统计、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一经发现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其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备案资格,并不得再次认定或备案。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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