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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金堂村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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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1〕15号 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郑山街道金堂村南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金堂村南片区(东至青云山路,南至滨海西街,北至南古路,围合成的三角形区域)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郑山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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