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经研究,决定下放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就近办理”的原则,对20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充分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就近办理的实际需求。对于需要跨镇域办理的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委托下放事项:对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镇级政府实施,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的各镇街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
2.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由镇级政府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镇级政府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3.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对不适宜委托下放,或者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权力事项,赋予镇政府受理权,由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镇级承接能力。2021年9月20日之前,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镇街。有自建业务系统的,要帮助镇街申请业务账号、密钥等。要对镇街办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受理、审核条件和办事流程,确保镇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镇街签订委托协议书。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镇街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街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同时,对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许可决定,要及时通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或者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做好事后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2.明确监管责任。本次下放镇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各级便民服务机构场所和政务公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知晓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