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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3-000023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06-26
 成文日期  2023-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字〔2023〕26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3-000023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6
成文日期: 2023-06-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

方案》的通知

沭政办字〔2023〕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临沭县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做好2023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卫健委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以促进全县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健康临沭”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坚持突出中医药医疗服务核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多元价值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和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中医医院为中心、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县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更严标准更高层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县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创建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三)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中医药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以评促建,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标尺,按照评审标准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县镇同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对标达标,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全县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照《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要求,制定临沭县 “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以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县中医药工作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县府办公室主任、卫健局长为创建办主任,镇街政府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制度。制定鼓励群众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县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县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加大宣传,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推广长效机制。

(五)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中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配备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35%以上,并在“十四五”期间明显提升。

(六)提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50%。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确保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筹备阶段(2023 年6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修订我县中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日-15日)

(1)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示范县申报阶段(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1.申报范围。示范县申报范围: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称号的县,有效期未满3年的继续保留,有效期满3年且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创建示范县。

2.申报程序。申报县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附件3)集中报送至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市级省级评阶段。(2023年8月-9月)

1、评审专家

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以下简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家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创建周期示范县评审工作开展之前,对评审专家、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等进行培训。

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库管理程序,建立各市评审专家库,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申报与评审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示范县评审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示范县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示范县信息化评审和现场评审可参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判定评审结果。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示范县现场评审结果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五)国家局抽查审核命名阶段。(2023年9月-12月)

1、抽查和结果运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的示范县评审结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开展示范县评审抽查工作,专家组开展抽查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判定抽查结果,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抽查不达标准的县将不予命名,并对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抽查县中1/3以上不达标的,暂停该省份下一评审周期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2、公示和命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将达到建设标准的申报县纳入拟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名单,并将拟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名单及有关材料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申报县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标准的县集中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作为当前全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及各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在县创建领导小组(见附件)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对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迎评工作取得实效。县卫健部门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中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努力营造发展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 26 日


附件1: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临沭县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29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 年度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决定成立临沭县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文君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志银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宋春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陈清华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田 超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尹相坤县发改局局长

王晓峰县教体局局长

王光娟县科技局局长

崔广祥县工信局局长

庞佃宝县财政局局长

葛 磊县人社局局长

高 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久龙县商务局局长

尹昌明县卫健局局长

张孝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志远县医保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建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夫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玉金 县卫健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创建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尹昌明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任务分工表》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县委办、县府办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县府办、发改局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县委办、县府办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县府办、卫健局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县府办、卫健局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县府办、卫健局、各成员单位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卫健局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县府办、卫健局、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县府办、卫健局、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县编办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县府办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人社局、卫健局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卫健局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卫健局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人社局、卫健局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县府办、财政局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财政局、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财政局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宣传部、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宣传部、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发改局、住建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财政局、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财政局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自然资源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自然资源局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科技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科技局、卫健局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医保局、卫健局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医保局、卫健局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医保局、卫健局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医保局、卫健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教育局、卫健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教育局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卫健局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卫健局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中医医院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中医医院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卫健局、文旅局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卫健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农业农村局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农业农村局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各镇街政府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县府办、卫健局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县府办、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县府办、卫健局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中医医院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中医医院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卫健局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卫健局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中医医院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中医医院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中医医院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中医医院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中医医院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卫健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卫健局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卫健局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卫健局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卫健局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局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卫健局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中医医院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中医医院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中医医院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卫健局、中医医院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卫健局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卫健局、中医医院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中医医院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卫健局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卫健局

4.3.2.查阅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卫健局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卫健局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中医医院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卫健局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卫健局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中医医院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中医医院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卫健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卫健局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卫健局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卫健局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卫健局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卫健局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卫健局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卫健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卫健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卫健局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卫健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局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卫健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卫健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卫健局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卫健局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卫健局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卫健局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中医医院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各镇街政府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各镇街政府、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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