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临沭县旅游 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沭文旅字〔2023〕6号 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各涉旅企业: 现将《2023年度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为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宣传推广临沭旅游产品和“引客入沭”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吸引省内外团队和游客来临沭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根据《临沭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暨助企纾困财政补助办法(试行)》(沭文旅字〔2022〕13号),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组织接待国内外旅游团队(临沭县居民除外)来临沭县观光、休闲、购物、度假旅游的旅行社(分社)或自驾游协会组织等单位。上述单位须有正规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00元。 (二)汽车大巴团队。单批次从市内同一客源城市招徕50人以上(含50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招徕60人以上(含60人),每人奖励15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300元。入住临沭酒店的汽车团队游客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 (三)研学团队。同一批次研学团队到收费景区不少于80人(含80人),且在临沭住宿不少于2个晚上(含2晚),每人奖励15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300元,以此类推。 (四)入境团队奖励。对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在县区游览收费景区并住宿一晚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组团人数20-50人的,每人奖励100元;组团人数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50元。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8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20%进行分配。 三、申请奖励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或自驾游协会组织。 2、自驾游团队、汽车大巴团队、研学团队须单次在临沭县内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景区。 3、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4、免票人员不计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旅行社于发团前3个工作日将团队行程及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同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组团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自驾游需提供自驾车辆信息; 3、《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4、临沭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5、入住酒店及民宿的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所出具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需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6、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提供给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须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银行账户信息; 7、研学团队需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研学合同、学员名册、签到表和在不同景区的研学活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及兑付 1、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至少在接团前2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自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等)等详细资料。 2、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旅行社需提报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附件3所列资料,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与事实相符方可通过审批。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买票人数与住宿人数不一致时以住宿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临沭县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将不定期抽查核实人数。 4、符合团队奖励条件的奖励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地接旅行社依据有效凭证于次月10日前到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奖励资金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汇总审核之后一并发放。 六、其他事宜 1、各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相互协作,诚信经营,抱团发展。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在接待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行业违规和游客投诉事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侵占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收回交县财政局,并依法依纪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10日截止。 2023年旅游大团队奖励资金总量控制100万元(研学团队奖励50万元),奖完为止。 3、本办法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7199061 附件: 1、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沭县景区(点)、酒店宾馆推荐表 附件1: 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组团旅行社(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2: 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确认(签字): 年 月 附件3: 临沭县景区(点)、酒店宾馆推荐表 请各旅行社提前将团队奖励申报表提交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活动策划股审核。 邮箱:lslyjsck@126.com,联系电话:0539-7199061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