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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9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14
 成文日期  2019-10-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应急发〔2019〕23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9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14
成文日期: 2019-10-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沭应急发〔2019〕23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相关工作组:

《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9月12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东营市盛海化工涉嫌违规储存、泰安市远达气体非法经营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工作组、危险化学品工作组等相关科室严格行政许可核查和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通过依法查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包括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包括充装分装,复配混配),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经营场所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实物不超过1吨或带备货库的零售店面)等储存经营企业;设有储罐(储存油品等一般化工产品)的化工经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通用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 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致,签审是 否齐全;是否建立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业绩审核制度, 落实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过程监控;

3、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防汛、防高温、防冻防凝等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是否满足需求。

(二)分类规定

1、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及仓储经营,重点检查:(1)是否按规定经正规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厂区布局 是否与总图一致;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 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2)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 险 源 是 否 按 规 定 评 估 、 建 档 、 备 案 ; 是 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3)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配置和运行是否完整有 效;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 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 时处置;(4)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设置“二道门”和视频监控,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如实登记,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及收 发货登记台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不包括纯票据往来的无 储存经营),重点检查:(1)商店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 或居住建筑内;(2)危险化学品商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含 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生 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 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3)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 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 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 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4)备货库房只允许存放单件质扯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 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t,且备货 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 和应不大于0.6。

3、对纯票据往来的无储存经营,重点检查:(1)企业财务票据、发货记录等,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化品问题;(2)抽5查部分交易的进货、销售情况,特别是危化品卸货地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储存行为。

4、对设有储罐(储存油品等一般化工产品)的化工经营企业,要摸清底数,重点检查:(1)企业经营范围,各类储罐数量、设计储量、核准介质,储存设施使用运行情况;(2)实地检查核对储存的化学品“一书一签”,是否存在随 意更换储存介质和用途现象;(3)查看财务发票和进出库物料单,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化品问题。

四、方法步骤

县局政务大厅行政许可窗口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许可名单(10月18日前完成)。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依据名单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档案,督促各企业自查自纠,填写《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核查表》(附件1),同时负责对设有储罐(储存油品等一般化工产品)的化工经营企业和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摸排上报。(持续开展)县局相关工作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重点检查带储存、有零售店面的经营企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企业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从现在至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并深刻剖析《问政山东》栏目曝光问题及其原因,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执法队伍具体抓,层层抓落实,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法,定期通报。采取严厉处罚、停业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危险 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 势。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立通报机制,各镇街、开发区要于每月月底将附件1报送至县应急局危化品工作组,危险化学品工作组汇总后每月月底前上报市局。检查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工作组要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2上报市局危化科。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排险除患、日常监管、宣传培训、警示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公开曝光、现场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手段,震慑非法违法企业,引导合法企业守法经营,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工作合力,切实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经营行为。


附: 1.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核查表

2.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整治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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