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沭安发〔2018〕23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临沭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突出争先进位,以创先争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其中,经济开发区与郑山街道合并考核,蛟龙镇与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合并考核;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考核方式及分值 1、对镇街(区)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主要考核组织保障(100分)、机构建设(100分)、网格化管理(100分)、专项检查(200分)、教育培训(100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150分)、应急救援(100分)、综合工作(100分)、事故指标(50分)。 2、对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细则予以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结果运用 1、对考核结果为前3名的镇街(区)、30%的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2、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受到一票否决的镇街(区)、部门、单位,一年内,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和年内提拔重用的资格,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组织实施 1、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需要,从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聘请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精准考核。 3、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度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2018年度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