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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工程项目标后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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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7〕26号 局属各有关科室,各在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安排城建科、招标办、法制督查科等科室,联合对全县所有在建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在岗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6个在建市政工程项目: (一)常林大街综合整治工程(1-4标段)。施工单位为临沭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朝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现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招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符。 (二)临沭县朝阳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招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符。 (三)临沭县兴南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费县昌达路桥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招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符。 (四)临沭县规划六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昱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招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符。 (五)临沭县利民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现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招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符; (六)临沭县冠山路南段及成才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祥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部还未进场施工。 二、处理措施 根据《临沭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16]9号)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费县昌达路桥有限公司、山东昱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临沭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朝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等8家施工企业提出通报批评,责令即日起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其一年参加临沭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临沭市政建设市场。 三、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科学施工和工程质量,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从行业监管。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监管,按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施工中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二)确保规范施工。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将参照《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完善考勤机制。工程项目建设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脸谱(指纹)、资质证书等,确认后需留存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对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的脸谱(指纹)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进行考勤考核,施工期间每天至少一次。 (四)严格出勤标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月度考勤需高于80%,月度考勤低于80%高于60%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改正;月度考勤低于60%的,参照挂靠借用资质行为处理。 (五)加大处罚力度。以上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甲方将按照程序与施工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并会同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责任。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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