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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8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6-12
 成文日期  2017-06-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17〕23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春季检查及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的通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82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12
成文日期: 2017-06-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春季检查及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的通报


沭住建发〔2017〕2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质处《贯彻落实全市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春季检查及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用钢筋原材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大检查共检查15个工地,共58个单体工程,工程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检查过程中,共提出整改问题43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13份;查处安全隐患93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责令5个工地停工整改,对2个项目部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场抽测钢筋钢159组,发现不合格钢筋8组,下发责令钢筋退场整改通知书4份。

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部分建设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行为;存在施工图未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不重新报审等问题。

2、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不足和人证不符的问题突出,未能按照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进行施工;部分施工现场还存在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规范配备不齐,对规范、标准的掌握不够等问题;个别项目部未严格按图施工,图纸变更未经设计同意就擅自施工;施工单位未实行层级管理机制,公司对项目、项目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质量安全管理缺失;未开展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和班前安全活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部分专职安全人员技术水平差,不能很好的履行管理职责。

3、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理项目负责人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不到位。监理人证不符现象突出,项目总监不在现场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监理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不作为、不反馈、不上报、责任心差,对质量安全隐患缺乏控制措施,对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把关不严,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未严格履行旁站职责,监理资料缺失不全。

4、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文件前后矛盾不符合规范要求,不按要求执行执业人员签章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随意找人替代参与验收,随意盖章签字等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

(一)质量行为方面。各责任主体对原材料进场检验不重视,存在先进场后检验的情况;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未推广实物样板制度;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存在走过场的行为,对工程功能质量检查不到位;各建设、施工企业争先创优创精品意识不强;

(二)质量技术资料方面。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多为示范版本,缺乏针对性,内容不齐全,与工程实际不吻合,不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和监理工作。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户验收记录等与实际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内容千篇一律。现场不能提供完整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及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不严格,坍落度试验记录不真实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未复核确认,施工监测资料不齐全,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盖章,有代签现象。

(三)实体质量方面。混凝土分项工程存在砼构件几何尺寸不规则,砼构件有跑模、漏浆、烂根、蜂窝、麻面、夹渣等现象。上下层混凝土构件间接茬质量较差,楼梯未按规定于三分之一梯段处接茬;后浇带未完全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处置;部分施工企业对混凝土结构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在监理未下达监理指令的情况下随意修补;钢筋分项工程存在个别钢筋原材不合格,箍筋或柱梁弯头部位平直段长度不足,闪光对焊未限定使用位置随意使用,钢筋电渣压力焊对接不同心,搭接焊焊缝不饱满夹渣咬肉,焊条与母材不匹配,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的未采用,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不到位;砌体分项工程存在应设构造柱或圈梁的部位未设置,特别是:大于2.1米门窗洞口两侧应设构造柱的未设、墙高超过4米应设构造圈梁的未设、部分大于0.3米的洞口顶部未设过梁;且对二次结构施工重视程度不足混凝土浇筑质量差。个别填充墙所用砌块质量较差,沉伏期不符要求,填充墙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灰缝厚度不均匀、饱满度差、存在通缝透明缝等缺陷、门窗洞口固定块设置不规范。阳台栏板和车库顶板悬挑部位、后浇带两侧支撑不足,个别工地模板翻模次数过多,模板损坏较严重,拼缝不严,导致砼构件跑浆、漏浆;防治工程质量常见质量问题不到位,如楼面钢筋四角未设放射筋,窗台无压顶圈梁,填充墙与不同基体材料相交处未挂设钢丝网片,水电配管的布设固定不到位、防水圈梁不交圈。

四、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不够,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严重不足。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个别项目资料缺项严重,存在粗制滥造现象,未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部分监理单位现场人员不履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检查的责任,专项施工方案不审批不签字,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手续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肢解发包、违规分包等现象,基坑工程安全问题和扬尘治理问题突出。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部分专项方案编制依据不明确、针对性差,审核、审批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没有明确结论;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隐患,主要表现在:脚手架防倾覆、防坠落措施不到位,安装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大量缺失,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和规范的要求,顶部独立高度不满足要求;部分工程脚手架连墙件和小横杆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悬挑脚手架锚固长度不足;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临时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问题突出。部分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安拆告知,未按规定监督检验合格、未经四方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部分工程塔机基础无排水措施、未进行重复接地、未设置防脱钩装置、卸料平台搭设和塔机附着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施工升降机未悬挂限载人数在9人以下明显标识牌,底部未采取防护措施;多数起重机械未安装智能保护仪,部分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指挥工配置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与隐患整治不及时。个别项目安全意识淡薄,项目部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记录不全;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不认真,不全面,企业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复查落实不到位,无会议与复查记录;项目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没有专门人员对隐患进行跟踪检查整改。

五、“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

本次检查共计现场抽检钢筋159组,发现不合格钢筋8组。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建筑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能够认真执行钢材进场审批及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检测单位能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存在钢筋见证送样台帐记录不规范,见证人、取样人签字不规范(甚至有代签现象),个别工程未严格按检验批规定送样。通过钢筋抽样检测复试发现,不合格钢筋主要为小直径钢筋,分散在为数不多的个别工程中。对检查及钢筋复试所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不合格钢筋退场并要求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钢筋进场检验验收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隐患整改,认真总结提高。由县质监站、安监站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将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组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强化隐患整改措施,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认真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大检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县质监站、安监站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把定期检查和危大工程排查结合起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实施顶格处罚,切实把事前防范的压力传导给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将落实专人、实时监督、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问题工地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予以跟踪报道,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夯实基础,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扎实做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广建筑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等先进管理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运行能力。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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