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
||||||||||||||||||||||||||||||||||||
沭住建发〔2017〕20号 各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建办字[2016]21号〈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建办发[2016]10号)精神,全面了解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推进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有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及补贴的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入账情况; (二)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养老保障金的政策作用,为建筑工人及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障金情况,建筑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三)对县劳保办业务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抽查方式 (一)听取各建筑企业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1、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的财务账本,拨付票据。 2、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以来的交纳养老保险手册及凭证、发票。 三、抽查时间 2017年6月1日起进行,累计30天左右,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各建筑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监督抽查组开展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公司,将暂停拨付2016年的养老保障金,直至整改合格。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