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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7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4-15
 成文日期  2017-04-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17〕15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建系统建筑扬尘治理和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75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15
成文日期: 2017-04-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建系统建筑扬尘治理和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沭住建发〔2017〕1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临沭县住建系统建筑扬尘治理和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5日




临沭县住建系统

建筑扬尘治理和环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扬尘治理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单位、科室以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抓好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抓好各类工地以及相关区域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搅拌站扬尘治理。对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取缔。

(三)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抓好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园林绿化工地及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

2、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3、建筑施工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专项整治。禁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及柴油机颗粒捕集器(DPF),逾期仍使用的,所涉建筑工地依法停产整顿。

4、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5、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0日前)。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扬尘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扬尘治理办公室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县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扬尘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扬尘治理办公室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以及企业进行通报,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站在推进“双城”同创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结合国家住建部以及省、市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信息平台,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完善应急应对预案,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标语横幅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2017年扬尘治理和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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