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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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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7〕10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在临沭县兴南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苍山路-中山路)招投标过程中,有两家建筑业企业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临沭县兴南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苍山路-中山路)的投标人,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第75页加盖了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五)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扰乱了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日照大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临沭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再次发现类似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加处罚。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该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全县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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