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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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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7〕9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在临沭县利民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冠山路—演武山路)招投标过程中,有两家建筑业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临沭县利民街东段道路建设工程(冠山路—演武山路)的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未能查出相关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扰乱了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其一年参加临沭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再次发现类似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加处罚。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该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全县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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