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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6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11
 成文日期  2019-11-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应急发〔2019〕25号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6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1-11
成文日期: 2019-11-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沭应急发〔2019〕25号


各镇街安监办,县土产公司,各烟花爆竹经营业户: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及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经营条件,拟申请办理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业户。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

(一)审批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经营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

2、实行单位或个人申请,各镇街安监办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发证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固定场所室内进行经营。

2、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县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持证上岗。

3、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各项制度、事故应急措施;销售场所应当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4、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距离保持0.7米以上,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根据防火防爆等应急工作需要,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悬挂“严禁烟火”等字样,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电气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6、销售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经营范围及限制存放量

1、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D级] 爆竹类[C级、D级]

2、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成品不准超过50箱,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三、办证程序

(一)办证申请

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镇街安监办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在申请时须将2019年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并交回,由镇街安监办代收后统一交至县应急局行政许可工作组。

(二)初步审查

各镇街安监办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对申请单位申请文件、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三严禁”和“两关闭”要求,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意见。原则上审核通过的数量不得超过县应急管理局分配的经营网点数量。

(三)材料报送

各镇街安监办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分配的经营网点数量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审查书(一式两份)进行装订,按照受理时间一份报送至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工作组,另一份留档。

(四)审查验收

县局在接到镇街报送的申办材料后,组织行政许可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危险化学品工作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按照不少于各镇街全部申请业户总数10%的比例,对申请资料及现场随机抽查。

(五)安全考核

经现场审查验收合格后,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由政策法规工作组组织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六)审核发证

经培训合格,符合办证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各零售网点集中时间到县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或镇街安监办领取。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11.12—2019.11.18)

1、召开各镇街安监办负责人会议,传达《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材料。

2、各镇街安监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宣传、审查工作。

(二)集中受理、审查阶段(2019.11.19—2019.11.30)

经营业户到所在地镇街安监办报名,县应急管理局委托镇街安监办对经营场所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镇街安监办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集中报送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工作组。县应急局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

(三)安全考核(2019.12.11—2019.12.12)

经随机抽查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负责考核培训的工作组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

(四)审核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安监办要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迅速行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经营业户,确保烟花爆竹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配送工作中发现的新的愿意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零售单位,应告知其如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各镇街安监办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审查。县局对各镇街申请户的随机抽查通过率将作为县对镇街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对负有职责的相关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各镇街安监办要将办证工作和打非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不安全经营行为,发现非法生产、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或接到有关举报时,及时交给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监督力量,持续落实举报查处。按照《关于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等相关要求,发动群众,持续拓展举报途径和渠道,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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