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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6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11-08
 成文日期  2018-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住建发〔2018〕33号
 标题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zjjhcxjsj/2022-0000261
发布机构: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8
成文日期: 2018-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沭住建发〔2018〕3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8日


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扬尘治理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园林施工整治和热源改造等一系列治理活动,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控道路开挖,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六个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新增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科室以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抓好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

1、抓好建设单位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抓好施工单位责任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抓好渣土运输单位责任落实。渣土运输单位要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抓好建筑工地以及相关区域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抓好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抓好搅拌站扬尘治理。对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取缔。

(三)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抓好施工现场治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抓好施工废弃物管理。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规范施工物料堆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抓好其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1、抓好园林施工整治及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在园林施工上,要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要低于路肩5厘米。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对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达到43%。

2、抓好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要以控源截污为根本,加大城区废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确保城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同时,要围绕黑臭水体河道两侧,实施截污控源,配套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在做好截污控源的基础上,要结合城市防汛工作,对城区黑臭水体河道进行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组织市政工程公司人员对城区夏庄河、半路河等黑臭水体进行清淤疏浚,对城区龙窝干渠、半路河、夏庄河、陡沟河进行综合治理。

3、抓好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与综合整治,同步配套建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项目,并结合城东一路、泰安路、青云山路北段及正大街等道路建设,合理设置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完成污水管道建设预期目标。会同环保局、规划局以及清源污水处理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对城区苍源河等城区河道沿线的污水直排口进行现场踏勘摸排,并针对摸排出的污水直排口,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治,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4、抓好城市道路综合管理。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5、抓好清洁能源及供暖环保治理。农村清洁能源供暖上,积极做好分散式清洁能源试点和社区集中式清洁能源供暖。同时,本着分期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对镇村幼儿园、财政所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清洁能源供暖试点,力争年底实现清洁能源供暖1000户,覆盖人口3000人的清洁取暖目标。在城区供暖上,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引入金正大集团热源和生产余热为城区供暖,有效减少城市集中供暖燃煤排放,实现新旧动能有效转换,2018年,力争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科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局党组专门组织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等工作。各单位、科室以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结合国家住建部以及省、市、县委的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信息平台,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单位、科室以及相关企业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科室以及相关企业,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标语横幅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8年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光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太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昊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韩宝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园林所党支部书记

徐剑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园林所所长

张明峰局主任科员

成 员:袁卫平 县公用事业办主任,局乡建科科长

王秋红 县园林所副所长,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尹 强 局办公室主任

吴 燕 局财务科科长

韩宝进 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守香 局人事科副科长

刘 宁 局党务办主任

高璐玮 局工会办主任

李金起 局城建科科长

胡矩波 局施工科科长、法制督查科科长

吴 玲 局劳保办主任

王志文 局重点项目办主任

袁清宇 县数管中心主任

刘秀霞 县招标办主任

王绍永 县抗震办主任

李守飞 县安监站站长、质监站副站长

胡尊民 县质监站副站长、检测站站长

岳宗晓 县路灯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扬尘治理办公室,沈太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守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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