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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质量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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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8〕31号 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局等12厅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建筑施工质量及预拌混凝土企业、防雷装置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及全县商品混凝土预拌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2.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3.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4.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5.相关质量资料整理情况。 6、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布置以及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的配备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内容 企业资质和实验室登记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专项试验室检验能力是否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进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混凝土配合比管理、资料及信息化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现场抽检原材料,对配合比进行验证。 三、检查方式、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责任主体自查、县质监站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阶段;10月22日—11月2日为县质监站检查阶段。 (三)组织检查 县质监站将于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组织检查,分成4个检查组: 第一组:李绍江、王诚 第二组:朱崇熙、王燕 第三组:丁元杰、刘正鹏 第四组:刘长安、盖尧珍 此次大检查本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深入各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逐个环节、逐个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有关执法文书。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危害结构安全的工程,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准备工作。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自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努力把此次检查工作做细做好。 (三)严守纪律,严格处罚。检查期间相关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避免影响工程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附件:1.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 2.工程质量行为检查记录表 3.工程实体检查记录表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核表 5、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6、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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