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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6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16
 成文日期  2020-01-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安发〔2020〕1号
 标题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2-000026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16
成文日期: 2020-01-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沭安发〔2020〕1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临沭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沭安发〔2019〕8号)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中旬,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区)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基层网格充分发挥作用的方式,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打非范围和重点

打非范围覆盖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部位

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停产或关闭企业、闲置厂房和装置设施等重点部位,比较隐蔽、易被忽视的事故易发点等。

(二)重点领域

1.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正常生产的企业特别是精细化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的;利用废弃厂房等隐蔽场所非法生产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不到位或违规试生产的等非法行为。

2.非煤矿山领域。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取得合格证、资格证上岗的;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没有取得非煤矿山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施工资质等级与所承包的矿山工程不相符,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非煤矿山等矿山企业打着整改隐患、治理采空区等名义非法盗采等非法行为。

3.道路交通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层面,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经营许可、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客运车站不按规定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途中违规上下客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等非法行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突出对“两客一危”的治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夜间违规运行、非法接送学生的等非法行为。

4.建筑施工领域。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非法突击抢建等非法行为。

5.消防安全领域。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化工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商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部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非法生产经营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火栓数量不足、无水和占用消防通道的;在民用建筑特别是住宅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电气线路严重老化、不及时更换的等非法行为。

6.特种设备领域。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充装活动,特别是企业违规建设 LNG 自供站,使用未注册登记、未检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证充装液化气的等非法行为。

7.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利用废旧厂房、闲置民宅等隐蔽场所非法组装、生产烟花爆竹的等非法行为。

8.城镇燃气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燃气的;违规建设燃气工程的;企业违规自建内部供气站的;违章占压、非法挖掘、破坏燃气管道的等非法行为。

民爆物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打非内容,加强专项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一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非法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切实解决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发现非法行为后“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经营液化气、汽油、柴油,非法生产小化工、小医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制作、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排查、打击力度。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管责任。

各单位具体职责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执行。

应急、公安、交运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运、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成品油经营除外)领域打非工作;

工信、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打非工作;

自然资源、应急、公安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打非工作;

消防、住建部门负责消防领域打非工作;

公安、交运、教育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领域打非工作;

住建、交运、水利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领域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领域打非工作。

本通知未涉及领域的打非工作,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据“三定”方案职责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打击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取缔、关闭、停产等行政决定的,要函告供电部门,并由做出取缔、关闭、停产等行政决定的主管部门牵头,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对非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各镇街(区)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制作、播放打非公益广告,在农村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编制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专题专栏,广泛宣传非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举报途径、打击措施等,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打击声势。各行业监管部门都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打非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阶段(2月上旬—3月下旬)。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排查上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窝点,准确查找,托清底数。对事故频发、非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对已被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非法企业实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街(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上旬)。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打非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看因非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打非行动中,被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工作机制。县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打非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打非行动。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打非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各方力量,认真分析本辖区、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形成打非合力。同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调度督促,对打非工作实行半月一调度、一通报。

(二)创新监管方式。要严防非法企业规避监管,有针对性地改进检查方式。对正常生产的企业,不仅要检查生产装置,还要检查生产原料、工艺参数和产成品是否与行政许可一致,严防企业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对停产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和监控录像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停产到位。要充分发挥镇街(区)基础网格作用,分级分网格排查隐蔽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拓展和延伸监管触角。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非法行为,采取断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非法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专项行动期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对镇街(区)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并且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内一个月内发现 1 起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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