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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部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和参加燃气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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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8〕7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燃气用户: 为最大限度排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居民用气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广使用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并积极鼓励用户参加燃气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燃气老用户(含民用、商业、餐饭业用户)使用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采取自愿更换原则。新用户一律使用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 二、开展燃气保险参保工作。燃气保险工作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用户自愿”的原则,鼓励全县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企业用户、燃气居民用户积极购买燃气安全责任保险、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燃气保险,着力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燃气安全事故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实现燃气行业保险服务全覆盖。燃气保险的保费由燃气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收取,单位及居民用户自愿参保,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承保机构对参保主体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赔偿。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燃气具推广应用工作,同步组织开展好燃气保险推广准备和衔接工作。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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