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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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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发〔2019〕2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期间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县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现在开始起至9月14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质量安全生产自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检查的重点是深基坑、临建设施、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通病等项目,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9月15日至9月20日为县住建局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阶段。检查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检查验收为主。 四、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持证情况;(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四)临时用电线路、设施、设备检查与验收情况;(五)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情况;(六)深基坑、放坡、支护措施;(七)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爬架);(八)模板支撑体系;(九)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及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十)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情况。 五、检查处理意见 此次质量安全检查本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检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施工现场,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有关执法文书。 (一)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三)检查结束后,局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给予网上通报;对降低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重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工程招投标。 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施工企业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组织落实,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及在建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单位、本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直至排除安全隐患。 (三)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四)各建筑企业自查结束后,务于9月14日前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县住建局建设安全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附:1、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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