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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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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发〔2016〕68号 各镇街计生服务中心、城区计生办: 为做好今年我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市卫计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国家卫计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山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申报标准,严格鉴定程序,保证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质量。县卫生计生局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在县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负责的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标准程序,认真做好申报鉴定管理工作 (一)鉴定范围 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其子一个为病残儿,要求进行鉴定申请再生育的家庭。之前经市县两级鉴定为病残儿的不再进行重新鉴定。 (二)鉴定时间 今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报名时间从7月5日开始到7月14日结束,共10天时间。各镇街要严格工作责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申请报名参加县级初审。凡因工作不认真,通知传达不及时,造成病残儿不能按时参加报名初审的,县里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鉴定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写出申请,并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经村居或单位初步审核后填写意见,由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女方户籍所在镇街计生服务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用机关审核并由任用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镇街计生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签署调查结果和部门意见,由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县卫生计生局科技科。 社会调查的内容为再次核实病残儿的身份和病残程度的真实性,家系调查的内容主要为病残儿三代以内的亲属是否患有同样的疾病。对患有遗产性疾病的家庭,要绘出遗传家系图。调查范围应为病残儿父母所在单位、病残儿所在学校、幼儿园。 3、县卫生计生局对提交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病例资料,需组织人员(三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县卫生计生局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在县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工作。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聘请熟悉人口计生政策、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原则性强、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备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组成。在鉴定工作开展前对初审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准确掌握鉴定的原则和标准,并同时签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责任书》,确保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质量。 5、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严格按照鉴定规定,依法独立开展鉴定工作,认真履行鉴定职责。负责审查我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的真实完备,现场进行病残儿体格检查,做出疾病诊断,为病残儿父母做好医学咨询服务,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相关的记录,签署初步审核意见。 6、县卫生计生局按照规定在初审符合的病残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9900。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核实。 7、各镇街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中要严禁、严防弄虚作假,一定要严格申报程序、严格调查范围、严格鉴定纪律、严密组织,对发现弄虚作假者要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卫生计生局除在鉴定中严格把关外,同时将对各镇街有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进行查处,对查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填报档案资料 (一)今年,市卫计委继续使用《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鉴定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要求县镇两级要及时录入报名、初审的有关数据,在录入中要注意分清病残儿的科别及疾病名称。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字迹一定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写项目要完整、不得缺项; 2、病残儿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病残儿及父母的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 4、病残儿在三级公立医院的诊断、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住院者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及有关检查报告单等(明显脑瘫、肢体先天残疾等明显疾病且无法治疗的病残儿除外)。 (三)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所有有关资料必须装入档案袋中,从《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档案封面,粘贴于档案袋上,并附上资料明细单。档案材料要注意分清科别,进行编号。 (四)各镇街要在7月14日以前将申请病残儿鉴定档案材料和名单(加盖计生管理服务中心公章)上报县卫生计生局科技科,过期不再受理。 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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