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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沭县开展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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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安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开展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沭境内雨雪天气易结冰点段排查汇总表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临沭县开展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现在起至3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交通违法行为,力争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实现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宋玉波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新华同志任副组长,交运、安监、交警、各镇(街)人民政府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具体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检查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现在开始,至2019年3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摸排阶段(1月10日至1月20日) 县直各部门、各镇街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排通勤班车底数、详细运行路线,建立工作台账,1月20日前将《全县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摸排统计表》(附表)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教育临检阶段(1月21日至1月31日) 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查询违法记分和事故发生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近期发生的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讲解驾驶常识。1月底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自备通勤班车进行临时检验,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28日) 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的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强巡逻密度,对发现的自备通勤班车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企事业单位周边地区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长效机制建立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认真梳理、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战果,坚持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效果,各部门、各镇街要立足各自实际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超常规、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迅速掀起集中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整治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立足各自职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打击整治声势。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同时,对违法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违法驾驶人依法予以惩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整治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注的氛围。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积极发动群众举报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导,搞好控制。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下沉一线,及时掌握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集中整治行动战果定期通报制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推动集中行动平衡发展,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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