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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2016年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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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经信发〔2016〕96号 根据市财政局、市节能办联合印发的《临沂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财建[2014] 71号)、市节能办印发的《关于2016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坚持“公共财政、效益优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临沭县节能工作实际,现就市下达我县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临财建指[2016] 16号)的分配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节能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规范节能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分配方案 节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公共领域、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节能奖励、节能公共管理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70万) 专项用于支持推广使用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装备、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如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技术、工业窑炉节能技术、保温保冷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重大节能产品、节电设备、煤炭高效利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审核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公共领域、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资金(40万) 专项用于支持政府部门、基础教育学校、敬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村居社区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三)节能公共管理建设资金(10万) 重点支持节能标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监测能力建设和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 临沭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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