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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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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公发〔2019〕4号 局属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30号)和《山东省司法厅<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告>》(鲁司〔2017〕164号)要求,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临沭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执法职能,规范行政决策,拓展执法监督范围,增强行政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在我局内部培养一支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总体工作,由法制大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系电话6084191。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的申报、培训、使用、考核等,政工监督室负责对公职律师的奖惩。 (三)原则上自主培养教育使用公职律师。 三、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及机构设置:法制大队、各业务大队、各派出所 (二)岗位设置:25名。 四、经费保障 本单位公职律师开展的法律事务费用、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实报实销,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本单位承担。 五、工作措施 (一)引导公职律师树立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资料经费、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业务能力得以锻炼。公职律师既要熟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又要具有一定的办案执法经验和诉讼经验,要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积极为局党组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二)加强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办、律师协会的沟通,加强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各种业务锻炼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 (三)要在职位安排、能力提升上有针对性的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实施公职律师后,凡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逐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管理要求及待遇报酬。 六、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有力推进我局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从打造“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法律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政治强、专业精、素质高并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聘用为公职律师。同时,要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三)长效管理,努力完善。公职律师队伍规模化、系统化的组建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予以高度重视,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提供学习实践平台、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完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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