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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2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11
 成文日期  2022-08-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审服发〔2022〕9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类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231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11
成文日期: 2022-08-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类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沭审服发〔2022〕9号


各有关科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全方位支持食品类新业态健康发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临沭县食品类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临沭县食品类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沭县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愿,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全方位支持食品类新业态健康发展。现就在临沭县范围内探索食品类新业态许可备案新模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准入、依法监管,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探索建立食品类新业态准入准营新模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食品类新业态准入准营模式的范围

1.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用来销售制作食品的自动制售设备。

2.在不存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采用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食品销售过程的无人售货设备。

(二)明确食品类新业态的申报主体资格和许可表述

1.自动售卖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表述方式,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2.自动售卖设备中开展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表述方式,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3.食品自动售货涉及仓库和集中清洗、消毒场所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标注。

4.禁止扩大许可内容以外的食品制售的其他经营项目和私自改变工艺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三)明确食品制售新业态领域的监管重点

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申请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线上线下融合治理为重点,深化以网管网,提高网络治理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次办好”,统一流程和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一网通办”点击“食品”一食品经营许可(市县),注册用户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查找“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以下资料并保存、提交”。

申报材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注册编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食品经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自我申明(系统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免于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符合发证条件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实行属地审批、分类管理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由经营者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实施。对食品新业态进行分类管理,自动售卖预包装食品的无人售货机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自动售卖散装食品、自动制售食品的办理相应业态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实行“一机一码”

对在临沭县内不同地址设置多台同一型号自动售货设备的,允许实行“一机一码”。每台自动售货机上都要标明注册编码。该编码共17位,其中:第1-2位为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第3-6位为年份;第7-14位为371329**为登记监管区域编号;第15-17位为自动售货设备顺序号:001-999。取得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新增或撤减设备及设置点的,经营者应在10日内向原许可(或备案)部门报备。

四、时间安排

5-6月份,走访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新业态范围、准入准营标准,启动许可备案试点工作;

7月份,广泛宣传,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全面推广食品类新业态许可备案工作,及时梳理推行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分情况制定解决方案,随时反馈,于月底总结阶段性成效;

8月份形成稳固长效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抓好组织、协调和实施。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台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试点改革中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开展创新工作。

(二)推动信息共享。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新业态食品经营准入”改革的市场主体,审批部门要通过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许可(备案)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认领,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新业态食品经营准入”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承诺,自觉加强效能建设,严禁以权谋私、越权审批,严禁擅自降低备案条件,保障食品经营许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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