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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8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8-01-05
 成文日期  2018-01-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农​发〔2018〕12号
 标题  临沭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89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5
成文日期: 2018-01-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沭农发〔2018〕12号

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直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制定了《临沭县农业局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1月5日

临沭县农业局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临沂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农执法字〔2017〕14号)精神,为确保元旦、春节(以下称“两节”)期间农产品(包括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让百姓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县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药。重点检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以及对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严控生产源头,排查企业是否违法生产百草枯等禁限用农药,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行为。严查经销环节,排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仍在销售百草枯水剂等禁限用农药,是否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是否建立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严管使用关口,排查农药使用者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做到如实记录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查处禁限用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已经查实系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律的从严从快移送司法机关。

2.兽药。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制假售假、违法添加等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台账是否规范及如实填写,是否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是否建立及规范,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行为。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持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是否经过核发,是否安全、合理及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是否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情况,是否在饲料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己烯雌酚、安定等禁用药物等行为;经营环节要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经营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是否经营过期、霉变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购销台账记录是否健全等行为。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场有无使用“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在饲料中或饮水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

4.种畜禽。重点检查种畜禽场无证生产经营种畜禽,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家畜系谱,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及人用药品等行为。

5.畜牧兽医管理、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要依照不同场所执法监管要求,加强养殖、屠宰、隔离、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动物卫生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有力震慑动物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法人是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定点屠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一经发现,严肃提出执法监管建议,由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防止出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待宰停食静养、屠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检验等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保证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按照全县统一制定的台账管理要求,完善生猪入厂(场)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流向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台账记录,做到追溯记录规范完整。严格产地检疫产品检验,确保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全部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标志,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屠宰、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制售病死猪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检查力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加大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主要检查范围是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检测农产品中是否含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监管站、局直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局农质监办要充分利用“县、镇街、村居”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局其他相关科室要做好技术指导与宣传培训工作。局执法大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镇街监管站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要配合局执法大队做好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两节”期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逐一排查,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行为,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新闻单位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确保形成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科室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农质监办与执法大队要管罚分离、检打联动;同时,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科室单位在“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镇街监管站遇到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县农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局农质监办应及时将监管情况反馈至执法大队。局执法大队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支队报送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五、举报电话

(一)农业综合执法举报电话:0539-2109200

农业综合执法举报邮箱:lsxnyzhzfdd@163.com

(二)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电话:0539-525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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