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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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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安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个企业要实现责任到人,每天组织专门人员盯住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严格细致检查。 二、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沭政办字〔2018〕1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按时报送安全检查情况、用电量情况。 三、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沭政办字〔2018〕18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直至全国“两会”结束。 四、各镇街(区)、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2月23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各自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各镇街(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成立专班的文件于2月27日下午16:00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将每日检查情况于当日下午15:30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县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国土局、水利局等10个专委会牵头单位及交运局、林业局、经信局要于每日安排执法人员对所监管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并于每日下午15:3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将于每日下午17:00召开调度会对上述部门及各督导组检查情况进行调度。 七、联系镇街的县级领导,每天要到所联系的镇街进行督导。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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