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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22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19
 成文日期  2022-07-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审服发〔2022〕5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spzxbgs/2022-0000227
发布机构: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19
成文日期: 2022-07-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审服发〔2022〕5号


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经营领域审批便利化,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为基础,完善信用审批管理机制,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试点“一证多址”改革,大幅缩短审批时限,实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成审批、集成管理,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定义和实施范围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改革,指对于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开办一家或多家分支机构时,审批部门依信用情况进行“一证多址”办理。

审批部门为该类连锁经营企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试点区域包含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信息,不再为分支机构发放纸质许可证,分支机构通过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二)实施范围

“一证多址”试点区域范围覆盖全县。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连锁经营企业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设立分支机构;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注册,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注册在临沭县的,需在临沭县已有2家以上分支机构;注册在其他地区的,需在临沭县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分支机构;

4.各分支机构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三)工作安排

推动“一证多址”与“证照联办”“一链办理”等改革制度叠加;对于注册在临沭县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同步叠加“一照多址”改革。

改革试点自2022年6月起施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此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资格审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一证多址”经营申请,审批部门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审批部门可函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监管执法信息作为审查参考。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单独提出资格申请,也可以在开办分支机构时同步提出申请。

(二)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批部门向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授予其在试点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时可以信用“秒批”的资格,并用于记载试点区域内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原则上有效期5年,随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改革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对未申请资格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办分支机构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三)开办分支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试点区域内开办分支机构时,可以选择常规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时,审批部门提供事前技术指导,对达到一定标准或条件的企业,联合其他部门提供标准化选址服务,予以优先布局。审批过程中,将分支机构信息记载至《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中。各分支机构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视为“亮证”。分支机构许可信息变更或延续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办理。

(四)实施多项改革措施叠加。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一证多址”可以同步办理,实现“证照联办”。对于注册在临沭县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同步办理“一照多址”。多项改革措施叠加的,推动材料去重复用,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

(五)审管联动。强化数据共享,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一证多址”办理情况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分支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工作中发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或分支机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涉及其他区的还应当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风险信用监管。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改革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1.变更。证面信息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实质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延续。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格延续。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3.注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一证多址”资格被取消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吊销或注销,并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当起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在试点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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