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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6-11-23
 成文日期  2016-11-2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国土资发〔2016〕40号
 标题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53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23
成文日期: 2016-11-2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国土资发〔2016〕40号

 

各国土所、科室,各矿山企业:

按照《临沭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3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加快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监管体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苗头、确保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矿区执法监察活动。

加强巡查,进一步完善矿管、执法中队、国土所联合巡查机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每周巡查两次,对非法采矿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已关闭矿区、采矿证过期的矿区要进行重点监管,选择一处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大的矿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现场执法。

(二)开展露天矿山台阶边坡、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巡查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牌,同时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周边群众的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重点做好曹庄镇岌山重晶石矿区(地面塌陷、滑坡)、石门镇刘坞重晶石矿区(地面塌陷、滑坡)、玉山镇盘南、苍马山景区东月庄等开采较深的采石场、山地(滑坡、崩塌)、临沭街道和苍马山景区的苍马山、演武山及冠山等山区(滑坡、崩塌)、玉山镇山地及开采较深的采石场(滑坡、崩塌)、大兴镇磨山、羽山等山区(滑坡、崩塌)、青云镇开采较深的采石场(滑坡、崩塌)几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

(三)加强矿山管理科学化,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根据我县矿山实际,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重点围绕矿区的粉尘、污水、噪声减排,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生态治理等方面开展。采用矿山荒料及建筑面料加工逐步采用湿式作业,运输道逐步进行洒水降尘等具体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改善矿区周边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2日—11月25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必须全部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所有调查摸底企业,逐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充实完善“一县一册”、“一乡一册”档案和台账。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周上报县局备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自查自改。

(二)集中执法阶段(11月26日—12月30日)。要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制定全覆盖的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矿业行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执法活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实行过程督导,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一律上报县局实施挂牌督办。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瞒报谎报、抗拒执法等行为的矿山,坚决纳入“黑名单”,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期间,县局将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国土所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对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不得力或者漏管漏查的,要严肃问责。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主要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31日)。县局将组织对各国土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照(临政办字〔2016〕40号)和(临安办发〔2016〕24号)文件,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推进。对照隐患排查台帐,检查是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发现工作不作为,对存在的重大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约谈国土所负责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各国土所、矿山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局矿管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国土所要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坚持全覆盖、无缝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地工作方案,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各国土所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于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要及时研究,进行界定和明确。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重点放在位于行政管理末梢,日常监管想不到、管不到的环节和部位;放在行政区域边界或跨行政区域、日常监管薄弱的部位。要织密执法监察和管理网络,切实做到全部管到位、管到底。各国土所、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分解落实责任,做出全面周密部署,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县局。

(三)统筹推进。本次专项行动是全县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大快严”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与日常执法巡查、矿产卫片执法、矿山复工验收、科技管矿、矿山实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击矿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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