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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5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7-03-20
 成文日期  2017-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国土资发〔2017〕7号
 标题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局考勤、业务外出、请假、休假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51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0
成文日期: 2017-03-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局考勤、业务外出、请假、休假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沭国土资发〔2017〕7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局考勤、业务外出、请假、休假管理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查考核

局里成立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督考办),统一负责局考勤、业务外出、请假、休假管理及组织督查考核相关事宜。

二、考勤管理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四次,使用脸谱考勤仪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以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准,不得迟到、早退。

各国土所工作人员考勤由所长负责,可采取考勤仪或签到方式。

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到办公室签到考勤。

(二)督考办可抽调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由督考办主任带队,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人员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未在岗的,科室、国土所负责人要说明去向;科室、国土所负责人不在岗的,分管领导要说明去向,检查人员当场取证(免提通话)。

(三)会议考勤纳入日常考勤管理。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各项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如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参会,必须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局综合性会议,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科室、国土所负责人向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向纪检组长请假;请假获批后,请假人向督考办备案。业务专项会议等其他会议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局督考办按月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上旬进行公示;值班考勤情况在节后一周内进行公示;综合性会议考勤情况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科室、国土所年度总出勤率(各月出勤率平均数)低于95%的,科室、国土所及个人不得评先树优,获得局以外表彰的不计入年度考核。

三、业务外出管理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错过考勤时间的需填写《业务外出登记表》。短时间外出且返回后不错过考勤时间的,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去向和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人员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去向和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完成办理事项后应及时返回单位。

(二)业务外出仅限于受本科室负责人外派从事科室相关业务,或是经单位统一安排、领导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考试、比赛活动。《业务外出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无效。

(三)业务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业务外出事项的真实性,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前,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实行书面报批制度,一律先批准后离岗。

(二)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并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副科级干部、各科室、所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含)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签字批准,同时向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的,由科室、国土所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的,经所在科室、国土所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三)法定节假日期间局领导安排因公事出差、加班的,由本人在加班的下一星期写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可进行补休,过后不补休。

(四)请病假的,须持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假连续5天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由科室、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评先树优。事假天数、旷工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实行年度累计。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休假管理

(一)各科室、国土所要根据本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特点,合理安排休假人员和时间,实行A、B岗工作补位制度,《休假审批单》要特别注明补位人员。

(二)年休假一般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超过3个分段)。各科室、国土所于每年初将休假计划报局督考办,原则上按计划执行。

(三)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日期5天的,本年度不再安排休假;超过的天数使用后续年休假冲抵,但不得超过下一年度应享受休假的总天数。

(四)全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六、本办法下发后,以前有关考勤、业务外出、请假、休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国土资源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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