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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4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7-07-03
 成文日期  2017-07-0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国土资发〔2017〕17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47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03
成文日期: 2017-07-0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沭国土资发〔2017〕17号

 

各国土所,各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沭安发〔2017〕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日

 

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自7月份至9月份,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全面排查矿产资源领域内各类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利用。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在前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和露天开采矿山整治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论前期是否检查过、是否验收过,再次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着重发现是否无证采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是否按照批准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采矿权依法变更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及时变更等问题隐患。

(二)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无证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到位。二是强力整治持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凡矿山企业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已经核实,要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并依法从严查处到位。三是全面整治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认真核实露天矿山地质地形图,发现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凡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小型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台阶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三)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对省厅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抽查的勘查开采项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务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的监督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产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深化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按照《临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31号)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全面进行梳理筹备,将问题排查梳理和整改贯穿整个迎查筹备工作,确保不漏项、无盲点。对不具备环评、达不到整治标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存有超层越界等严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采矿许可证逾期尚未办理延续登记的露天开采矿山,建立整改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由县政府确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关闭矿山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同时做好自然保护区采矿权退出工作。

(五)积极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级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级是矿山转型升级“四评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国土所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级指标,依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发布的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三率”指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开发利用评级。与安监部门搞好沟通,加强联系,确保与“四评级”工作协调推进。同时要把评级工作与科技管矿、采矿权开采信息公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结合起来,做到信息和数据统一、共享,防止出现重复工作造成资金和信息资源浪费。

三、行动步骤

本次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排查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持证矿山企业认真自查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和日常监督管理手段,对本辖区所有持证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矿产卫片核查、执法监察线索、信访举报等渠道对本辖区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实行地毯式巡查梳理。梳理排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处死角,力求查出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拉出单子,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9月上旬)。

对照排查清单,盯住不放,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不按规定矿种开采、超层越界采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等问题隐患,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瞒报谎报、抗拒执法等行为的矿山,坚决纳入“黑名单”,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

国土所全面完成整治规范任务,要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整治台账报县局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行动期间,县局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镇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次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调度督导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各国土所要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立即启动百日攻坚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国土所要织密纵向网格,细化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巡查、执法有关业务力量,实行国土所人员包矿山,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攻坚行动不力的,县局给予通报批评。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调度考核。县局定期对各国土所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土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当地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每周三下午4点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临沭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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