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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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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国土资发〔2018〕1号
各科室、各国土所: 根据《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临沭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沭政办发〔201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办字〔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就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明确如下: 一、主要负责事项 负责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负责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负责所在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 负责农村村民宅基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 负责所在镇(街道)土地权属争议,探矿权、采矿权争议调处; 负责所在镇(街道)土地权属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地价动态监测和测量标志的监护;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遥感影像监测图斑外业核查及认定工作; 负责群众反映举报违法问题的核查核实及反馈工作; 负责辖区内涉土涉矿群众信访工作; 负责核查属实违法线索移送工作。 二、协助配合事项 参与国家征收(征用)土地项目选址和初审; 参与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建设; 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资源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协助做好使用集体流转土地的建设项目所需报批资料的收集及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协助做好地租征收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协助做好综合执法部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认定鉴定材料或书面意见; 协助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地上采空区的恢复治理工作; 协助实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协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住宅登记、林地登记的申请受理、材料整理、实地查看等工作; 配合有关规费的收缴。 三、其他事项 承办县局,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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