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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3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8-05-17
 成文日期  2018-05-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国土资发〔2018〕7号
 标题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36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17
成文日期: 2018-05-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沭国土资发〔2018〕7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已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17日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

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

第三条对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如下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

(一)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反映,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认定为违法违章建设,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予登记;

(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或现场查看,发现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四条对已取得首次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违法违章建设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五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录入权利限制提示信息,产权人拟对该不动产申请抵押、转移登记时,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六条存在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消除后,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除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为相关不动产解除权利限制,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第七条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违法违章建设认定结果前,应先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违法违章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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