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临沭县卫健系统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沭卫发〔2022〕34号 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民营各医疗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临沭县卫健系统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临沭县卫健系统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医共体建设要求,加快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覆盖。构建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县优质临床检验技术资源和科技手段,有效提升全县临床检验技术水平,为患者及临床提供科学诊断依据。 二、工作目标 推进医共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质控方式 2022年,未参加市级室间质评的单位采取室间比对办法考核各实验室质控结果;2023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各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市级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室内质控品购买由各单位根据县医共体要求自行采购。 (二)参加单位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 (三)开展检测技术培训 临床检验质控中心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的医疗机构检验人员进行线上线下不同形式的培训,指导室内和室间质评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质控分析制度 对各实验室实行周调度、月检查、季考核办法,检验质控中心负责总结汇总分析,并上报医共体办公室。 (五)认可办法 根据国家卫健委文件相关要求,各单位室内室间质评合格后,卫健局对认可项目发文至全县各医疗单位,盖章“县域内HR”。 四、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0日前各医疗单位完成室内质控品招标采购、检验设备校准(厂家或第三方公司)及仪器项目的性能验证;9月20日--9月30日,完成现场验收;9月20日--9月30日,完成人员培训(理论及现场);2022年10月开始实施室内质控;2022年12底前完成考核,对合格单位2023年1月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设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是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必要条件,开展仪器校准、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是保证检验结果质量的前提条件,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工作涉及各医疗单位,为加强统筹协调,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镇街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进展,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识到建设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目的是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要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板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建设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