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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2-000024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3-26
 成文日期  2019-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民字〔2019〕12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2-0000241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26
成文日期: 2019-03-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沭民字〔2019〕1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


  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各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激励项目和减分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

      (一)公共项目考核(45分)

       1、素质培养(10分)

      (1)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6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理论、意识形态和业务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学习测试等,经办公室确认,记一次学习得分。该项年度最高得分6分。该项年度得分计算方法为:6分÷组织学习次数×参加次数。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局的安排,发起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任务。经过严格考勤等程序,经办公室按标准加分。
      (2)参加教育培训(4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4分,实行减分制。被选派参加上级调训以及列入相关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按要求参加,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未完成相关部门组织的在线教育任务、学习强国每日平均分达不到35分、上级或局组织的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项减2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每月末集中统计,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遵章守纪(20分)

(1)考勤(17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7分,实行减分制。每迟到、早退一次减0.1分;在不定期的检查中每查实一次空岗、脱岗减2分;每旷工一天减2分。全年事假超过20天的每天扣0.2分;病假超过180天的每天扣0.2分(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日常实际考勤和检查情况,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情况进行通报。

(2)参加集体活动(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劳动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得分计算方法为:3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参加次数。
      考核方法: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局的安排,发起集体活动任务。接到参加集体活动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情况,经办公室确认后按标准加分。
       3、作风纪律(15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5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局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政策法律等规定,经查实的,每次减5分。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或者经查实不能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该具体工作人员或该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减5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投诉和查证情况每月末统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评价情况,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在公共项目考核中,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科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考勤,由单位、科室组织并考核(负责人由局考核),每月考核情况,由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据实提报给办公室。

(二)业务目标考核(30分)

考核标准: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分,实行减分制。将部门承担的市考县目标任务、县考部门目标任务、部门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按规定时间全面圆满完成的得30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每项工作减5分。
考核方法:承担目标任务的科室、人员分别于6月底、12月中旬前,将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在业务考核中,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岗位职责履行、完成的工作量等情况,于6月底、12月中旬前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三)综合评议(25分)

评议标准:综合评议分值25分。该项评议与每年年末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赋分档次为:优秀25分、合格(称职)20分、基本合格(基本称职)15分、不合格(不称职)0分。各评议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实际得分。

评议方法:局所有人员于12月底根据统一安排进行一次评议。

(四)激励项目(80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受奖、业务目标考核、宣传考核和招商引资激励5项,分值分别为16分、8分、10分、10分和36分。

1、工作创新激励(16分)

(1)创新建议(8分)

考核标准:创新建议可涉及全省、全市、全县或局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对全省、全市、全县或局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管理方法和机制建设等事项的建议、设想,以书面形式提交。被县级、市级、省级机关采纳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被评为“临沭改革创新奖”的加8分。年度最高得分8分。联名建议或获奖的,分值平分。

考核方法:创新建议由机关工作人员随时以统一的书面格式提出,办公室每季度确认、公布一次创新建议采纳情况,并将得分情况分别告知创新建议提出者。

(2)创新经验(8分)

考核标准:单位、科室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获得创新类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不同级别,该单位、科室的组织人员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出席上述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的,或被对口业务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表扬或推广的,加分减半。个人年度最高得分8分。
考核方法: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相关参与人提报创新经验加分申请,并将会议通知、经验材料、领导批示件等证明文件报送办公室确认分数。
        2、受奖激励(8分)
        考核标准: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2)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等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单项表彰奖励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3)代表局参加业务竞赛或考核,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在局组织的有关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6分和0.4分。
以上三项年度总计最高得分8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考核方法:被考核人随时将有关文件或奖励证明等报送办公室统一备案,由办公室负责确认。

3、业务目标考核激励(10分)
考核标准:

(1)个人承担的市、县、局业务目标任务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4分。年度最高得分6分。

(2)根据局整体工作的需要或领导指派,积极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协助该科室或个人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4分。年度最高得分4分。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向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予以加分。

4、宣传激励(10分)

考核标准:个人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同一稿件在不同级别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同一稿件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发表,分值按人均分。该项个人年度最高得分10分。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提出加分申请,将有关刊登的稿件、证明材料等报送办公室,经确认后予以加分。

5、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36分)

考核标准: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内的加8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加14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加20分,3000万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加24分,4000万元以上的加36分。引进符合规定的人才1人加24分,2人加36分。

考核方法: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及人才由县招商局、人才办认定,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加分。

(五)减分项目(40分)

(1)个人(科室)承担的市、县、局业务目标任务,低于局确定的目标要求的,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属个人的,每次减5分;属科室的,科室所有人员每次减5分。

(2)在按规定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配合义务、态度消极、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相关工作事项出现较大失误或成绩较差的,每次减5分。

(3)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形之一的,因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通报或网络曝光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并由局作出处分的,有“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行为并查实的,每次减20分。

考核方法:本减分项目年度最高减40分。符合减分条件的,按程序报办公室予以减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使用、职称聘用及其他表彰、奖惩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单位精神文明奖励,优秀等次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1.3倍发放,称职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1倍发放,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0.7倍发放,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

3、在减分项目中第三种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的视情况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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