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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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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民字〔2019〕12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激励项目和减分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 (一)公共项目考核(45分) 1、素质培养(10分) (1)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6分) 2、遵章守纪(20分) (1)考勤(17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7分,实行减分制。每迟到、早退一次减0.1分;在不定期的检查中每查实一次空岗、脱岗减2分;每旷工一天减2分。全年事假超过20天的每天扣0.2分;病假超过180天的每天扣0.2分(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日常实际考勤和检查情况,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情况进行通报。 (2)参加集体活动(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劳动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得分计算方法为:3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参加次数。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投诉和查证情况每月末统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评价情况,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在公共项目考核中,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科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考勤,由单位、科室组织并考核(负责人由局考核),每月考核情况,由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据实提报给办公室。 (二)业务目标考核(30分) 考核标准: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分,实行减分制。将部门承担的市考县目标任务、县考部门目标任务、部门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按规定时间全面圆满完成的得30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每项工作减5分。 在业务考核中,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岗位职责履行、完成的工作量等情况,于6月底、12月中旬前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三)综合评议(25分) 评议标准:综合评议分值25分。该项评议与每年年末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赋分档次为:优秀25分、合格(称职)20分、基本合格(基本称职)15分、不合格(不称职)0分。各评议人所赋分值的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实际得分。 评议方法:局所有人员于12月底根据统一安排进行一次评议。 (四)激励项目(80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受奖、业务目标考核、宣传考核和招商引资激励5项,分值分别为16分、8分、10分、10分和36分。 1、工作创新激励(16分) (1)创新建议(8分) 考核标准:创新建议可涉及全省、全市、全县或局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对全省、全市、全县或局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管理方法和机制建设等事项的建议、设想,以书面形式提交。被县级、市级、省级机关采纳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被评为“临沭改革创新奖”的加8分。年度最高得分8分。联名建议或获奖的,分值平分。 考核方法:创新建议由机关工作人员随时以统一的书面格式提出,办公室每季度确认、公布一次创新建议采纳情况,并将得分情况分别告知创新建议提出者。 (2)创新经验(8分) 考核标准:单位、科室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获得创新类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不同级别,该单位、科室的组织人员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出席上述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的,或被对口业务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表扬或推广的,加分减半。个人年度最高得分8分。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2)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等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单项表彰奖励的,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3、业务目标考核激励(10分) (1)个人承担的市、县、局业务目标任务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4分。年度最高得分6分。 (2)根据局整体工作的需要或领导指派,积极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协助该科室或个人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4分。年度最高得分4分。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向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予以加分。 4、宣传激励(10分) 考核标准:个人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同一稿件在不同级别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同一稿件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发表,分值按人均分。该项个人年度最高得分10分。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提出加分申请,将有关刊登的稿件、证明材料等报送办公室,经确认后予以加分。 5、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36分) 考核标准: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内的加8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加14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加20分,3000万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加24分,4000万元以上的加36分。引进符合规定的人才1人加24分,2人加36分。 考核方法: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及人才由县招商局、人才办认定,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加分。 (五)减分项目(40分) (1)个人(科室)承担的市、县、局业务目标任务,低于局确定的目标要求的,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属个人的,每次减5分;属科室的,科室所有人员每次减5分。 (2)在按规定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配合义务、态度消极、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相关工作事项出现较大失误或成绩较差的,每次减5分。 (3)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形之一的,因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通报或网络曝光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并由局作出处分的,有“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行为并查实的,每次减20分。 考核方法:本减分项目年度最高减40分。符合减分条件的,按程序报办公室予以减分。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单位精神文明奖励,优秀等次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1.3倍发放,称职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1倍发放,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人员按应发奖励的0.7倍发放,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 3、在减分项目中第三种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的视情况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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