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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六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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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国土资发〔2018〕19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 现将《关于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六项制度”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根据县政府法制局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六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庭呈阅审签制度 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和开庭传票后,局办公室要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的规定要求,根据案情拟定出庭应诉呈阅件,内容包括案情简介和出庭的机关负责人建议名单等。呈阅件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确定由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负责人确有法定事由不能出庭的,由其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另行确定其他负责人出庭。 二、庭前研判制度 出庭应诉的相关负责人在庭审前,要召集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科室(所)、法规科、法律顾问及有关人员,全面了解案情,研判案件争议的焦点,全面梳理案件的事实和程序、证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制作答辩状,提高答辩举证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针对性强,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答辩状形成后送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出庭备案制度 法规科在庭审前,要将相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向开庭的人民法院报告,并协调人民法院做好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工作。庭审后15日内,法规科要将该负责人出庭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四、庭审反馈制度 庭审后,出庭的相关负责人要根据当事人诉求、举证质证等开庭情况,组织相关科室(所)分析纠纷产生根源,提出争议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拓展和延伸行政应诉的效果作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提出纠正违法行为、追责、和解或提起上诉等意见建议,并向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科室(所)提出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的意见,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庭审观摩制度 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行政诉讼庭审观摩,让机关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所)等应诉人员熟悉庭审知识和流程。要做好应诉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庭审旁听、案例评析、案后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 六、通报考核制度 县局对各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将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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