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 |
||||||||||||||||||||||||||||||||||||
沭国土资发〔2018〕22号 各科室: 按照《临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沭车改组发﹝2016﹞2号)、《临沭县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试行)》(沭车改组发﹝2016﹞4号)、《关于明确201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部门(单位)定点租赁汽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沭车改组发﹝2016﹞5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限定公务用车租车范围 只有本单位应急车辆不能满足应急公务出行时,方可申请租用社会车辆。公务用车租车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临沭县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试行)》(沭车改组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见附件1)。局机关无交通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在县城区内(包括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公务出行可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到县城区外出发的,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报销差旅费。 二、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租车定点租赁制度 租赁汽车须从县里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公司中,选取经营信誉好、车辆车况好、车辆保险高和同等条件租赁价格相对较低的汽车租赁公司,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三、严格规范用车审批程序 为确保及时到位、不贻误工作,本着“提前预约、同方向拼车、特事特办、节约高效”的原则,公务用车租车需提前一天申请。用车流程为:科室负责人填写《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确定租用汽车或乘坐公交车。如租车,报办公室联系租车;如乘坐公交车,报销时须有租车审批单、公交车票作为凭证。因紧急突发事项确需临时租车的,按程序电话报备,并于用车完成后,即时补办手续。 四、严格落实精神等纪律要求 (一)严禁以公务用车租车保障一般公务出行。 (二)严禁无特殊工作需要,将公务用车租车停放在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学校、旅游景区等场所。 (三)严禁虚报人员租用车辆。 (四)严禁公务出行租车再领取交通补贴或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用。 (五)严禁以公务名义租车办理私人事务。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租车使用范围; 2、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租车使用范围 根据《临沭县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试行)》(沭车改组发﹝2016﹞4号),结合实际,对局应急车辆不能满足应急公务出行时,可申请租用社会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3、参加县级领导机关和县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应急时限为接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经局领导批准,到县外参加会议和活动,要求上午10点前抵达,且于当天往返的。 4、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5、集体参加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 6、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集体公务活动。 7、综合性工作督查、考核活动。 8、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审计凭证资料及大额现金的取送等公务出行。 9、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