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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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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字〔2019〕1号 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9〕1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20号),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已经制发并于5月16日启用。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 投资规划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 工程许可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 市场准入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 涉农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 社会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 二、严格管理使用 行政审批专用章要按照法定流程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规定,严格规范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统一启用时间 各行政审批专用章自2019年5月20日起,统一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中使用,同时不再使用原审批印章。 附:印模 投资规划科 印模 工程许可科 印模 市场准入科 印模 涉农事务科 印模 社会事务科 印模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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