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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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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发〔2019〕14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局)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三条 审批局督查考核科组织实施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督查考核科根据汇总成绩形成考核结果建议,经审定公示后通报。年度考核由督查考核科根据月度考核平均值由高到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核量化计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月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项20分组成,年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和加分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管理 (一)出勤管理 (30分) 1、按时签到签退。工作人员每天按作息时间签到2次、签退2次,按时参加晨会。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下班后60分钟内签退为正常出勤。缺勤一次扣0.2分。 2、严禁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3分。 3、按时参加活动。审批局召集有关会议或组织其他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 4、规范登记外出。临时外出的(一小时内,不影响考勤及工作),须按规定到办公室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每天外出不超过1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每次不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扣1分。 5、严格报批备案。因私请假的(即事假),1天以内(含一天)的,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1天以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未按要求报批的,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扣3分,以此类推。 6、实行请假限额。工作人员每月因私请假不超过4天(婚、丧、病、产、年休假除外),全年因私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超过一天扣2分。 7、严格因公外出。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出差、考察、培训、学习、勘察等公务活动的,按照一事一单的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不按要求报分管领导审批的,每次扣2分。 8、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二)工作行为管理(40分) 1、规范物品摆放。工作人员办公用品、资料等摆放凌乱,政务公开有关资料缺失未补,卫生区域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手机不按要求摆放至规定区域的,每次扣1分。 2、注重文明服务。推广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行“温情四步法”。上班时间出现坐姿不雅、梳理打扮、打瞌睡、串岗聊天、嬉笑打闹以及贴倚窗台、柜台或墙面等不文明行为的,不按规定摆放临时外出牌或因公外出牌的,每次扣1分。 3、服从内部管理。在工作区域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发生顶撞、诋毁行为的,每次扣2分;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4、落实安全用电。私拉乱接电源,发现一次,扣1分; 擅自安装1000W以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发现一次,扣3分,并没收其设备。 5、严禁违规行为。工作时间严禁炒股票、网购、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严禁在大厅内抽烟,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6、实行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带班领导抽查制度。日常巡查由督查考核科负责,每天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扣分。 7、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三)服务行为管理(30分) 1、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或者将不予受理的依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未一次性告知或一次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2、提高业务能力。被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 0.5分;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当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受理的办件超过办理时限的,每次扣2分。 3、端正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办事不负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擅自要求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次扣3分;因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 4、依法依规服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利用职务之便发生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实行一票否决。因服务态度、行为规范、工作质量不好、执行政策偏差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新闻媒体或有关监督单位曝光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被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四)工作人员月度加分项(20分) 1、全勤加分。每月出勤率达到100%的加1分。 2、活动加分。工作人员代表审批局参加市县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 3、褒扬加分。工作人员因受到媒体(不含网络)正面报道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事项加分不累计)。 4、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酌情加分。 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工作人员年度加分 1、工作人员在年度内为审批局赢得荣誉的,在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中,每次加1分。 2、工作人员在年度内考取行政审批相关业务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个人年度成绩中,每有一项加2分。 3、信息宣传加分。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年终信息考核得分按照10%比例计入个人年度成绩。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工作人员优秀名额以年度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同时,作为开展各类评先树优活动的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根据临沭县委办公室、临沭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进驻单位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接受派出单位和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局)双重管理,业务工作受派出单位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审批局负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窗口考核结果挂钩,窗口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年终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审批局督查考核科组织实施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督查考核科根据汇总成绩形成考核结果建议,经审定公示后通报。年度考核由督查考核科根据月度考核平均值由高到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七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及请销假情况、巡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至派驻单位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八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量化计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项20分组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和先进加分组成;窗口月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和窗口月度加减分组成,年度考核成绩由基础分(窗口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和年度加减分组成。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一)出勤管理 (30分) 1、按时签到签退。工作人员每天按作息时间签到2次、签退2次。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下班后60分钟内签退为正常出勤。缺勤一次扣0.2分。 2、严禁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3分。 3、按时参加活动。审批局召集有关会议或组织其他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 4、规范登记外出。临时外出的,经首席代表批准后登记外出,登记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计划回归时间等。每天外出不超过1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每次不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扣1分。 5、严格报批备案。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首席代表及审批局分管领导依次签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首席代表、派驻单位负责人及审批局分管领导依次签批。未按要求报批的,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扣3分,以此类推。 6、实行请假限额。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因私请假不超过4天(婚、丧、病、产、年休假除外),每超过一次扣2分。全年请假累计不超过15天,超过一天扣2分。 7、严格因公外出。进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派出单位组织的与窗口业务相关的出差、考察、培训、学习、考试等公务活动的,外出人员应提前告知审批局并报督查考核科备案。 8、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二)工作行为管理(40分) 1、规范物品摆放。工作人员窗口办公用品、资料等摆放凌乱,政务公开有关资料缺失未补,卫生区域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手机不按要求摆放至规定区域的,每次扣1分。 2、注重文明服务。推广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行“温情四步法”。上班时间出现坐姿不雅、梳理打扮、打瞌睡、串岗聊天、嬉笑打闹以及贴倚窗台、柜台或墙面等不文明行为的,不按规定摆放临时外出或因公外出牌的,每次扣1分。 3、服从内部管理。在工作区域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审批局管理,发生顶撞、诋毁行为的,每次扣2分;拒不完成审批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4、落实安全用电。私拉乱接电源,发现一次,扣1分; 擅自安装1000W以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发现一次,扣3分,并没收其设备。 5、严禁违规行为。工作时间严禁炒股票、网购、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严禁在大厅内抽烟,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6、实行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带班领导抽查制度。日常巡查由督查考核科负责,每天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扣分。 7、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三)服务行为管理(30分) 1、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或者将不予受理的依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未一次性告知或一次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2、提高业务能力。窗口人员受理业务实行“叫号办事、事毕评价”制度,坚持一事一评,一人一评,并以评价次数为准核定办结量。被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的,每次扣 0.5分;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当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受理的办件超过办理时限的,每次扣2分。 3、端正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办事不负责任,不服从审批局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擅自要求服务对象“两头跑”的,每次扣3分;因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退回派出单位。 4、依法依规服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3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利用职务之便发生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情节较轻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派出单位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实行一票否决。因服务态度、行为规范、工作质量不好、执行政策偏差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单位批评、被新闻媒体或有关监督单位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考核成绩,情节严重的退回派出单位。 6、其他类似情况,酌情扣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加分项(20分) 1、全勤加分。每月出勤率达到100%的加1分。 2、活动荣誉加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审批局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代表审批局参加市县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为审批局赢得荣誉的,再加5分。 3、增加工作量加分。工作人员圆满完成审批局安排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任务,每次最高加2分。 4、信息宣传加分。工作人员积极宣传政务服务工作,报送信息经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每篇加0.5分;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采用的(同条信息加分不累计),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5、各类褒扬加分。工作人员因窗口工作受到媒体(不含网络)正面报道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事项加分不累计)。 6、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酌情加分。 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加分 窗口在月度考核中被授予红旗窗口称号的,该窗口工作人员在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中,每次加1分。 第十条窗口管理 (一)窗口月度加减分(20分) 1、落实顶岗制度。窗口应严格执行顶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的,派出单位需派人顶岗。不能安排人员顶岗的单位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每次扣2分;县委县府或审批局统一安排的活动,经审批局领导审核后不扣分。 2、应用统一平台。窗口未按要求及时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或实体窗口办理的业务未及时录入到政务服务平台,或录入政务服务平台后受到黄牌督办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红牌督办的,每次扣3分。 3、鼓励工作创新。窗口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服务对象表扬的,按同一内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 4、加大工作宣传。窗口工作受到媒体(不含网络)正面报道的,按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的原则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5分;国家级每次10分。最高加10分。 5、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窗口年度加减分(20分) 1、争创月度红旗窗口。月度被评为红旗窗口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次加1分。 2、授权窗口充分到位。派出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充分、不到位的,扣1分。 3、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窗口未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服务事项告知单不齐全,或书面材料目录不准确的,扣1分。 4、规范工作人员调整。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或未经审批局同意擅自调换或撤回工作人员的,扣2分。 5、实施项目集中收费。已纳入审批局的收费项目仍在原单位收取的,扣2分。 6、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根据月度考核成绩,每月按30%评出先进集体,授予“红旗窗口”称号。每月按照15%评出先进个人,授予“优秀岗位标兵”称号。 第十二条 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优秀名额以年度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作为开展各类评先树优活动的相关依据。 第十三条 在县里组织的科学发展考核中,对派出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依据窗口全年考核成绩按比例扣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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