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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1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01-10
 成文日期  2019-01-10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国土资发〔2019〕1号
 标题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518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10
成文日期: 2019-01-10
效力状态: 已失效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沭国土资发〔2019〕1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根据临沂市安监局等8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安监发〔2019〕1号)要求,现将《深入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0日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深入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等8部门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3月底,在全县矿产资源领域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自2019年1月上旬至2019年3月底。

三、检查和整治重点内容

1.无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又出现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

3.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4.停产整顿、整合期间擅自组织采矿的。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6.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等问题。

7.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从现在至2019年1月底)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对调查摸底对象不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计划内、计划外,体制内、体制外,是否登记过、是否验收过,必须全部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所有调查摸底企业,逐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充实完善“一县一册”、“一乡一册”档案和台账。

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周上报县局备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自查自改。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2月—3月中旬)

要以日常监管为总抓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行政综合执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手段的作用,制定全覆盖的监管执法检查计划,严格开展检查活动,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矿业行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坚决立案查处。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实行过程督导,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对情节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一律实施挂牌督办。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瞒报谎报、抗拒执法等行为的矿山,坚决纳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

期间,县局将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基层所专项监管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得力或者漏管漏查的,要严肃问责。对不注重日常监管,该发现未发现,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主要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3月底)

县局将组织对各基层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照隐患排查台帐,检查是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发现工作不作为,对存在的重大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约谈基层所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所要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坚持全覆盖、无缝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地工作方案,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各基层所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于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要及时研究,进行界定和明确。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重点放在位于行政管理末梢,日常监管想不到、管不到的环节和部位;放在行政区域边界或跨行政区域、日常监管薄弱的部位。要织密执法监察和管理网络,切实做到全部管到位、管到底。

(三)统筹推进。本次专项行动是全县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大快严”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与日常监管巡查、矿产卫片执法、矿山复工验收、科技管矿、矿山实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治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击矿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

请各基层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分解落实责任,做出全面周密部署,每月12号、26号报送“打非”行动进展表纸质版(附件1)。4月1日前报送“打非”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62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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