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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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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发〔2019〕18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7号)、《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办字〔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建立我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效率运行、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法定责任。《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界定了我局市场监管主要职责:“负责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批后监管”,《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我局对正在审批或审批以后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对其它未经我局批准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要积极配合镇街及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日常监管工作。 (二)编制“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根据《临沭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进一步具体细化责任,制定形成《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见附件1),作为评价各科室、基层所履职情况的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具体事项名称、科室职责、基层所职责等。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各基层所、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 (三)实行清单扎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科室或基层所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法规科负责审核,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各基层所根据《关于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的通知》(沭国土资发〔2018〕1号)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各科室不得以“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为由擅自将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基层所办理,否则,因此贻误工作的,基层所不承担责任。 (四)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监督,县局成立有关领导任组长,办公、人事、法规、财务、纪检等科室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和基层所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对临沂市协同办公系统派发的镇街“呼叫”事项,赋予基层所对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解决事项协调权,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要快速“响应”,及时与基层所联动解决问题。 三、保障措施 各基层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向基层倾斜,以保障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经费保障。提高基层所经费使用标准,确保基层日常办公、工作用车、房屋修缮、乡镇补贴、差旅费用;支持基层所建设小伙房,节约经费,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简化基层所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正常经费开支所长审核,财务科每月审计,一月一报账,本月费用开支经局领导审签后,财务科要保证在下月报账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让基层所垫付。 (二)人员保障。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基层所,今后,新招录人员、军转人员一律先到基层所工作,解决基层所人员不足问题。今后,没有基层所工作经验原则上不得担任科室负责人,不列为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提拔副科级干部优先从基层所长或者担任过基层所长人员中考虑。 (三)简化管理程序。基层所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基层所人员工作考勤、业务出发、因私外出、病事假等执行所在镇街管理规定,同时要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长出县活动同时要向局领导报备。各科室要尽量下放工作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基层。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局以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基层所对各科室的评价力度,将依单履职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在履职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或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扣分,因此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 附件:1.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2.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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