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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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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农发〔2019〕9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6号)要求,结合落实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临沂市财政局《2018-2020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2020年临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对于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并购置新机具的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并优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所需的机具,从中央补贴资金中安排在500万元额度内优先补贴、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市的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说明原因。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或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或20台(套)。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或台(套)数量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不受台套数限制,可在500万元限额内自主选型购机,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四、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五、加强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违规查处 要全面加强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监管,严惩违规。同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或有关部门。 附件:1、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农机补贴核实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沭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通告,并印制通告张贴在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预申请登记。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相关材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不会使用手机APP预申请的可以由亲属或农机经销商代办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资料核验、机具核验。预审通过后,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带机到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自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需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申报,补贴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实行逐台入户核实的方式进行,其他非重点机具核验实行镇街集中预约的方式进行。凡在机具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户或农机合作社等企业补贴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补贴;参与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在当地所售机具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未真实购机,伙同他人冒名补贴的; (2)所报机械安装国二发动机的; (3)发票开具时间不符合要求,即开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 (4)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规范或经过改装的; (5)不遵循现场秩序或工作人员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况。 4、完成验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该预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整理补贴档案材料。 5、机具抽查。对全县补贴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组织逐台电话核实;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机具,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 6、资金兑付。农机化管理科对农民提交的申报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县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7、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利用购置补贴之机勒索、卡要、倒卖补贴指标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户购机后倒卖机车的,将取消该农户的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成立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组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文学军 张为传 成 员:李军家 谢宝剑 王家埔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为传 副组长:朱孔亮 成员及分工 材料审核受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机具检验核实:朱孔亮 郇长波 崇步宝 电话抽检核实:朱孔亮 高希永 补贴资金结算:朱孔亮 高希永 郇长波 补贴档案整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具体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督导检查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补贴办理组职责:负责农机补贴办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材料审核受理职责:购机户接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首先提交农机购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材料受理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主要核对是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购机数量是否相符等,检查无误后录入审核意见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同时将整理的材料信息交机具查验组对机具进行检验核实。 机具查验核实职责:机具查验人员对申请人的机具进行信息核实查验,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检验核实通过或不通过由核实人员签字后将材料交由材料组进行存档。 补贴资金结算职责:补贴工作结束后,根据材料审核收取组、机具查验核实组对机具进行核实情况,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 各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农机补贴查验核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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