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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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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发〔2022〕32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推动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对2021年终省级评价、市级评价及县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全县2022年度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及早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规范项目管理,确保群众受益;掌握2021年度省级评价、市级评价及县级评价中各单位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项目更深入、科学、规范开展。 二、评价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2、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2〕1号)。 三、评价对象 全县12家镇街卫生院、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评价内容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内容。 1、组织管理。查看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分工和落实、方案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服务模式、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等情况。 2、资金管理。查看项目实施机构资金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及对村卫生室资金拨付等情况。 3、项目执行。查看项目实施机构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包括各类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查看项目实施机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并查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亮点。 五、评价时限和方式 (一)评价时限:根据上级要求,评价时限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 (二)评价方式:本次评价由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收集、查阅、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同时,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法评价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六、评价日程 评价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7日,每天评价4个单位,评价组成员及日程安排见附件,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1、严肃评价纪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切实反应工作进展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妨碍评价正常进行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评价。 3、落实问题整改。对在自查及省、市、县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刻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对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八、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束后,县卫健局将评价情况形成通报,向被评价机构通报结果,限期整改,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以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评价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并推广交流,不断推动项目的深入、顺利开展。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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