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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4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7-02-20
 成文日期  2017-02-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交政字〔2017〕8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2-0000141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20
成文日期: 2017-02-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沭交政字〔2017〕8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方案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节约型机关,保障行车安全和适应工作用车的需要,本着车辆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局车辆使用原则是:相对固定,统一管理;先急后缓,统一调配;严格车辆管理规定和派车单制度,安排好工作用车,确保紧急情况用车。

第三条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直接调度车辆,用车单位及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单位内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确保本规定的执行,对全局车辆使用及管理情况实行月考核制度,由局车队汇总考核结果向局领导汇报,作为驾驶员年终评先树优依据。

第二章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从业资格。须具备一定的安全驾车资历,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安全行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小心驾驶,保持通讯畅通。

驾驶员应及时清除违章记录。对行车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事情经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因违章驾驶造成的责任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驾驶员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的资格。

第七条爱护车辆。对所驾驶的车辆,应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

第八条爱岗敬业。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机动车辆驾驶知识和常见故障排除技术,在思想上保持与时俱进,在技术上追求精益求精。

第三章车辆的管理与调度

第九条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执法办案除外)城区(包括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内出发,不安排公务车辆。县内申请公务车辆出发的人员须3人以上;市区内公务出发乘坐公共交通,其他县区公务出发须3人以上;市外公务出发乘公共交通工具;应急用车须遵循《临沭县应急车使用范围》。

第十条 申请公务车辆的科室须填写《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县内出发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市内其他县区出发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或在应急用车使用范围内的需安排公务车辆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车辆),由局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进行合理安排调度。

第十一条全局车辆严格执行定点停车制度。全部车辆执行任务返回后,一律停放在局内停车场待命。节假日、下午下班后车辆有车库的入库,无车库的一律停放在局机关停车场,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停车的,须报局车队,经领导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停放。对未经批准私自停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二条严禁公车私用。对不按照程序申请私自用车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停职半年,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发现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全局车辆固定驾驶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严禁领导干部驾驶车辆。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禁酒令。驾驶员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因饮酒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注重风纪。严禁驾驶、乘坐带有交通标志的公务车辆出入酒店、歌厅等娱乐场所。如被纪律检查部门查证,除按上级要求处理外,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检查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须及时排除或报修,禁止车辆“带病”上路。执行长途任务,需对车辆进行油、水、电、气、制动等方面的检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第十七条车辆保养维修和车上配置购买,先由驾驶员填报《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交局车队,经领导批准后,直接由车队和驾驶员一起到定点厂家进行保养、维修或购买车内配置。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超范围维修、购买车内配置等行为。

第十八条车辆用油。全局车辆(除监察执法车辆外)由局车队填写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县外加油要如实开据加油发票。局车队每月统计一次行车记录,定期公布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情况。

第十九条车辆年审由局车队统一组织。严禁出现车辆行驶证拖审现象,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行驶证拖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用车单位负责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全局所有车辆在办理交接时,需证件、工具齐全,无违章记录,交接前的所有违章处罚均由原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由局车队统一组织,驾驶员应在所驾驶车辆保险到期前半个月告知局车队,经局车队汇总后,由财务审计科办理续保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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